爱柯迪(60093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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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8月28日 23:01:00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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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爱柯迪: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爱柯迪”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17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 1,570,0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年。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1,570,000,000.00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7,207,075.4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52,792,924.53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594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具体内容详见 2022年 10月 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92)。
2023年 3月 22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签署完成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内容详见 2023年 3月 23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关于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11)。
二、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爱柯迪(马来西亚)有限公司(IKD (MALAYSIA) SDN.BHD.)会同保荐机构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BANK OF CHINA(MALAYSIA)BERHAD于 2025年 8月 27
日签署完成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开设情况具体如下:
公司名称 |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 | 账号 | 存
入
金
额 | 用途 |
爱柯迪(马来西
亚)有限公司(IKD
(MALAYSIA)
SDN.BHD.) |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020-093811-055 | 0 | 爱柯迪
智能制
造科技
产业园
项目 |
| | 020-093811-056 | 0 | |
| | 020-093811-057 | 0 | |
| | 715-560819-011 | 0 | |
|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BANK OF
CHINA( MALAYSIA)
BERHAD | 0129000100002007127 | 0 | |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甲方(发行人):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IKD Co., Ltd.)
乙方(发行人子公司):
爱柯迪(马来西亚)有限公司(IKD (MALAYSIA) SDN.BHD.)
丙方(监管银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丁方(保荐机构):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乙方、丙方、丁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截至 2025年 8月 27日:
(1)“
爱柯迪智能制造科技产业园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020-093811-055余额为 0美元,定存金额(含预计到期利息)为 0美元; (2)“
爱柯迪智能制造科技产业园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020-093811-056余额为 0美元,定存金额(含预计到期利息)为 0美元; (3)“
爱柯迪智能制造科技产业园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020-093811-057余额为 0美元,定存金额(含预计到期利息)为 0美元; (4)“
爱柯迪智能制造科技产业园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715-560819-011余额为 0美元,定存金额(含预计到期利息)为 0美元; (5)上述专户仅用于甲方及乙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6)乙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年/月/日,期限/个月。乙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乙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丙各方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丁方应当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半年度对甲方或乙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明确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魏博、郭煜焘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并受限于银行必要的尽调流程。甲方申明丙方提供给丁方的信息属于银行的保密范围。
5、丙方按月(每月 10日之前)向甲方及乙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对账单,并抄送丁方。
6、乙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万元人民币或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及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或邮件通知甲方、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及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乙方或丁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丙方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及乙方可以主动或在丁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由乙方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丁方发现甲方、乙方、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1、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12、本协议将受中国法管辖并依其解释,就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任何一方有权向成都市青羊区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甲方(发行人):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IKD CO., LTD.)
乙方(发行人子公司):
爱柯迪(马来西亚)有限公司(IKD (MALAYSIA) SDN. BHD.)
丙方(监管银行):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BANK OF CHINA
(MALAYSIA)BERHAD
丁方(保荐机构):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乙方、丙方、丁方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0129000100002007127 (林吉特 & 美金),截至 2025年 8月 27日,专户余额 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乙方
爱柯迪智能制造科技产业园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乙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年/月/日,期限/个月。乙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丁方。乙方存单不得质押、不可转让。乙方不得从上述存单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2、甲、乙、丙叁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丁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半年度对甲方或乙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乙方明确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郭煜焘(护照号:EC5523968)、魏博(护照号:E17827504)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丙方按月(每月前 10个工作日之前)向甲方及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和乙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万元人民币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20%的,甲方、乙方及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及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及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及乙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丁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由乙方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丁方发现甲方、乙方、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如需)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本协议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照其法律进行解释。
如果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无法通过各方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至甲方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
11、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本协议中文、英文合同条款内容若存在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四、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5年 8月 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均同意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事项已经公司 2025年 8月 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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