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青龙管业(002457):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25-051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控股子公司-甘肃青龙管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甘肃青龙”)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分行(以下简称“建行张掖分行”)的流动资金贷款事项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在上述授信额度、用途范围及授信有效期内行使具体决策权,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之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开立保函、开具承兑汇票、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担保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等)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具体详见2025年4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2025年5月15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公司2025年召开的第七十二次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同意甘肃青龙管业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张掖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甘肃青龙管业有限责任公司其余股东(史崇英、吴进山、鱼江涛、丁波、焦兴隆、甘肃中海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宁夏青龙塑料管材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甘肃青龙管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比例占本次贷款额的金额向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在股东会批准的授信范围之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甘肃青龙管业有限责任公司 ①成立日期:2015年01月08日 ②住所:甘肃省张掖市民乐县生态工业园区 ③法定代表人:彭春竹 ④注册资本:8000万元 ⑤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⑥经营范围:塑料管材、塑料管件、复合管材、电力用各类塑料管材、化工用各类塑料管材、塑料化粪池、其他塑料制品、智能化节水设备的生产销售;供热预制保温复合塑料管材的生产销售及工程设计与施工;塑料管道工程、节水灌溉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给排水工程、智能化节水系统工程、化粪池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节水技术推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⑦与公司的关系:甘肃青龙管业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⑧股东(持股比例):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625%)、史崇英(20.42%)、宁夏青龙塑料管材有限公司(20%)、吴进山(8.75%)、甘肃中海水利工程有限公司(5.83%)、鱼江涛(5.625%)、丁波(4.375%)、焦兴隆(4.375%)。 ⑨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资产、收益情况 (单位:万元)
三、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一)本合同由下列各方签署 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以下简称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分行 (二)保证范围与最高债权限额 1、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2、本最高额保证项下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叁仟零玖拾肆万伍仟元整。如甲方根据本合同履行担保义务的,该最高额按履行的金额相应递减。 3、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乙方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债权确定期间,仍然属于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三)保证方式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四)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五)甘肃青龙管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股东与公司签订了《反担保合同》。 (六)其他具体内容以相关文件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甘肃青龙管业有限责任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其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其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均处于公司的有效监管之下,经营管理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对其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股东的利益。 甘肃青龙管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股东与公司签订了《反担保合同》;公司本次提供担保及接受反担保公平、对等。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合同总金额为68,767.53万元(全部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7.86%。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合同实际担保余额为31,267.19万元(全部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2.67%。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0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反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