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日(600113):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会 议 材 料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9月 5日 目 录 1、会议议程------------------------------------------------3 2、会议须知----------------------------------------------4-5 3、议案1: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6-11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议程 时间:2025年9月5日下午14:30 地点: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168号合众大厦12层浙江东日股 份有限公司1号会议室 主持人:董伯俞董事长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 率,保证股东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 表决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 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融资融券券商 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融资融券业务会员投票系统,按照所征集的融资融券投资者投票意见,参加股东会投票。 二、凡现场参加股东会的股东请按规定出示股东帐户卡、身份证 或法人单位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等证件,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三、在主持人宣布股东到会情况及宣布会议正式开始后进场的在 册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可列席会议,但不享有本次会议的表决权。 四、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及代 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以及公司邀请的其他代表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五、会议发言安排不超过1小时。为维护股东会的秩序,保证各 股东充分行使发言、表决和质询的权利,各股东应当在会议开始前向会议登记处登记,填写《股东会发言登记表》,并明确发言的主题,由会议登记处根据股东提出发言要求的时间先后、发言内容,提交给会议主持人,安排股东发言时间。股东发言,应当首先进行自我介绍,每一位股东发言不超过5分钟。股东不得无故中断会议议程要求发 言。在议案审议过程中,股东及代理人临时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须举手申请,并经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或提出问题。股东及代理人发言应围绕本次会议所审议的方案,简明扼要。非股东及代理人在会议期间未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无权发言。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股东及代理人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数和姓名。议案表决开始后,会议将不再安排股东及代理人发言。 六、请与会者在会议中不要大声喧哗并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至静 音状态,以保持会场正常秩序。 七、公司有权视需要对会议进行全程录音录像,会议录音录像资 料作为会议档案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保存。除前述情形外,未经公司、会议主持人、出席及列席会议相关人员许可,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不得擅自对会议进行录音录像。 八、各项议案均由股东或股东代表以记名方式分别表决。参加现 场会议的法人股股东,如有多名代表,均应推举一名首席代表,由该首席代表填写表决票。表决按股东持股数计票,每一股有一票表决权。 九、会议期间离场或不参加投票者作弃权处理。 十、会议设监票人两名,由本公司律师和股东代表担任。 十一、在表决意见栏中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在表 决栏中填写投票数;不填、夹写规定以外文字或填写模糊不清无法辨认者,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九月五日 议案一、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和薪酬 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下面由我代表董事会报告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 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请各位审议。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九月五日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办法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 员”)薪酬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相关制度详 见《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等。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上市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根据工作需要纳入考核范围内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将遵循以下原则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 确定薪酬标准及收入水平: (一)坚持资产保值增值、公司效益持续增长、股东价值最大化 的可持续发展原则; (二)坚持责权利相统一,董事、高管人员薪酬收入与公司长期 利益相结合,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奖罚并举的原则; (四)坚持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与奖励薪酬相结合,薪酬分配以 责任、业绩、贡献为依据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薪酬均为税前收入。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审批程序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 是对董事、高管人员进行考核以及确定薪酬方案的管理机构;董事、高管人员的薪酬与绩效考核结果由薪酬委员会审定,关联方应回避关联部分表决。 第六条 薪酬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提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或修改意见,审查 确认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目标责任; (二)听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报告并对其进行年度绩 效考评或监督考评结果; (三)提出或审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奖励薪酬方案; (四)负责对本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 董事、高管人员绩效薪酬考核方案及结果,由薪酬委审 定,公司董事长确认,董事会、股东会分别批准后执行发放。 第三章 董事薪酬 第八条 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所属的 具体职务、岗位领取薪酬;未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董事,不领取薪酬。 第四章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包括年薪与奖励薪酬,年薪由基本 薪酬、绩效薪酬两部分组成;其中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年度考核后发放。公司设立奖励薪酬,对为社会、企业作出重大贡献,或在新项目业务板块拓展中业绩突出的团队或个人给予奖励薪酬。 第十条 薪酬基数的确定 (一)基本薪酬基数。 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基本薪酬原则上以其2022~2024年度的 三年平均总薪酬收入的 60%作为基本薪酬基数,从 2026年起每年定 比增长5%。 (二)绩效薪酬基数。 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绩效薪酬原则上以其2022~2024年度的 三年平均总薪酬收入的 40%作为绩效薪酬基数,从 2026年起每年定 比增长5%。 (三)年薪基数为基本薪酬基数与绩效薪酬基数之和。 第十一条 绩效考核 薪酬委根据考核期经审计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可比口 径)的实现情况、前期递延考核因素及日常工作评定考核情况,对高管人员的年薪进行考核。 (一)利润考核基数 2025年度以 2022~2024年度的三年平均经考核确认的净利润为 利润考核基数(可比口径),从2026年起每年定比增长5%。 (二)净利润增长率 净利润增长率=(薪酬委确认的考核期净利润/利润考核基数-1) *100% (三)绩效薪酬的计算 绩效薪酬=绩效薪酬基数+考核年度净利润增长率*年薪基数 如考核期净利润增长率为负数,绩效薪酬仍按照上述计算公式确 定且不设扣减的保底下限。 (四)薪酬委依据每位高管人员的薪酬基数、责任目标、日常工 作情况及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对绩效薪酬作相应调整。 第十二条 薪酬发放 (一)基本薪酬按月发放,年度发放总额不得超过基本薪酬基数。 (二)绩效薪酬原则上于年度绩效考核经股东会批准后二个月内 发放。 第四章 其他规定 第十三条 公司高管人员因个人或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的,以 任免通知的时间为准,按考核年度在岗天数计算其当年薪酬。 第十四条 公司高管人员的个人所得税按税法规定由公司在发放 时代扣代缴,社保、公积金、企业年金等严格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五条 当公司经营环境或经营业绩发生重大变化导致高管人 员薪酬水平明显有失公允时,薪酬委员会可视实际情况对高管人员薪酬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 董事、高管人员兼任两个以上职务的,薪酬水平执行 较高职务标准;兼任下属分子公司班子负责人职务的,其薪酬在下属分子公司班子负责人薪酬考核基础上,公司另行给予高管津贴。 第十七条 对于高管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情形的,薪酬委员 会可视实际情况予以扣发或不发绩效薪酬,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一)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上市公司有关监管规定,受到公 司内部严重警告处分;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 (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券监管部门处罚; (四)违反法律法规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 全与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企业资产流失; (五)被有关部门依法依纪处理; (六)因违法违规原因被免职或擅自离职。 第十八条 公司薪酬委员会可根据本办法制定考核有关事项的实 施说明。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股东会通过后生效,如本 办法与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存在冲突,则以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准。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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