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欣资源(600490):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关于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 211185号 目 录 关于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1-6月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1-8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 211185号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资源公司”)《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鹏欣资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南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鹏欣资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工作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意见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5年1-6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到账时间 1、2018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758号《关于核准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向姜照柏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通过向姜照柏和姜雷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265,693股及支付400,000,000.00元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宁波天弘益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天弘”)合计 100%股权,进而间接取得 CAPM 的控制权,CAPM的核心资产为南非奥尼金矿矿业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宁波天弘100%股权,宁波天弘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行为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众环验字 (2018)230003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4月22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7,334,524.00股作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5.5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89.16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等发行费用人民币14,18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5,819,989.16元。上述A股普通股非公开发行及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并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9)第304005号验资报告。 (二)2025年1-6月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18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截至2025年6月30日,A股普通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产生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收入累计共计人民币290,656.71元,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累计获取收益0.00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2025年1-6月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95,382.33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99,866,089.35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0.0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31,149,057.02元(含利息),汇率变动影响为424,559.52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0.00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理财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本公司预算范围内,由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分级审批、决策后,项目实施单位执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本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监事会。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和三方监管情况 1、2018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2019年,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2019年 5月,本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鹏欣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矿投”)、全资孙公司鹏欣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国际”)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虹桥开发区支行(100124272930075328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630902139、630902632、NRA055236)开设了 4个 A股普通股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与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0年 7月 28日,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鹏欣矿投开设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18210188000148032),鹏NRA18211488000009396)。同时将鹏欣矿投开设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630902632),鹏欣国际开设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NRA055236)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注销鹏欣国际、鹏欣矿投开设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及鹏欣国际、鹏欣矿投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安排人员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的具体事宜,及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上述新设账户仅用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存储和使用,非经法定程序,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分别于 2022年 10月 13日及 10月 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付相关中介费用”结项。同时,将上述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3,114.9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本次投资项目“支付相关中介费用”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3,114.91万元已经转入公司正常流动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2022年 11月 23日,公司已办理完毕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虹桥开发区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001242729300753284)的销户手续。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南非奥尼金矿生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已办理完毕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账号:630902139)、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账号:18210188000148032、NRA18211488000009396)的销户手续。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2021年7月5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中的19,000,000.00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1年9月6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中的 19,000,000.00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1年10月22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中的13,000,000.00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2年4月20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中的 49,000,000.00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独立财务顾问和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为人民币0.00元, 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 1-6月)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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