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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中水务(600187):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时间:2025年08月28日 23:31:04 中财网
原标题:国中水务: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现行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现将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220号文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8,310,900股,发行价格为4.8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1,892,32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9,550,310.9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2,342,009.1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2月24日存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中准验字[2017]1017号《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2025年1-6月使用本次募集资金222.19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本次募集资金87,437.82万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余额12,693.76万元,其中:公司专项账户期末余额206.72万元(含购置理财产品产生的累计投资收益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尚未到期赎回的理财产品本金8,500万元;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3,987.04万元(含购置理财产品产生的累计投资收益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及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子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明细金额(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95,189.23
减:支付的证券承销费和保荐费850.00
2017年2月24日募集资金到账金额94,339.23
减: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2,105.03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92,234.20
明细金额(万元)
减: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1,092.05
减: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74,237.45
减:累计支付的手续费3.29
加:累计理财收益/存款利息收入5,792.35
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12,693.76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17年3月2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与上海农商银行营业部(自2018年1月1日起并入上海农商银行延安西路支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7年12月29日,公司及申万宏源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6月10日,公司及申万宏源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8,706.72万元,其中公司专项账户余额为206.72万元(含购置理财产品产生的累计投资收益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尚未到期赎回的理财产品本金8,500万元(详见三、(四))。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账户名称开户行账号期末金额 (万元)备注
1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农商银行延安西 路支行50131000587411850206.72注1
2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 公司中国民生银行马鞍山 江东大道支行608505057已注销注2
3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 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分行营业部15380875955580已注销注3
注1:上海农商银行营业部自2018年1月1日起并入上海农商银行延安西路支行,公司在上海农商银行营业部开立的一般户及募集专户作同步迁移,迁移后开户地址、账户名称、账号均保持不变;同时,根据公司、申万宏源与上海农商银行营业部于2017年3月2日签订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海农商银行延安西路支行承接上述协议约定的、原上海农商银行营业部对募集资金专户的监管责任。

注2:该账户于2019年4月29日注销。

注3:该账户原为创新研究平台建设项目专用账户,因募投项目变更于2021年11月17日注销。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申万宏源于2017年5月10日、2017年7月5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中山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百子湾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文化路支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8月18日,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申万宏源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西路支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三/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反三/四方监管协议的问题。

截至2025年6月30日,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3,987.04万元(含购置理财产品产生的累计投资收益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开户单位开户行账号期末余额 (万元)备注
1汉中市国中自来水 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汉中中山街支行2606050229022152357已注销注1
2汉中市石门供水有 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汉中中山街支行2606050229022152481已注销注2
3荣县国中水务有限 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百子湾路支行11050171520000000481已注销注3
4南江县国中家源水 务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百子湾路支行11050171520000000482已注销注4
5国中(秦皇岛)污 水处理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秦皇岛文化路支行13050163860800000520931.12 
6南江县国中家源水 务有限公司上海农商银行延安西路支行50131000817007507已注销注5
7牙克石市国中水务 有限公司上海农商银行延安西路支行501310006169150753,055.92 
合 计3,987.04    
注1:该账户因募投项目变更于2021年11月17日注销。

注2:该账户因募投项目变更于2021年11月17日注销。

3 2019 11 1
注 :该账户因募投项目实施完毕,于 年 月 日注销。注销时账户无结余资金。

注4:该账户因募投项目原承诺投资额已使用完毕,于2020年4月21日注销。注销时账户余额0.9元已转至项目实施主体南江县国中家源水务有限公司基本账户,后转至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农商银行延安西路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账号:50131000587411850)。

注5:①由于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牙克石给排水工程续建项目”剩余的部分募集资金变更投向,用“ ” 2020 8
于南江污水处理工程新建项目以补充其资金缺口,公司子公司南江县国中家源水务有限公司于 年月7日在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西路支行开设此募集资金专项账户;②由于“南江污水处理工程新建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完毕,公司已于2025年2月19日办理完毕该账户销户手续,产生的销户结息2,205.32元,扣除工本费及手续费4.62元后剩余2,200.70元已转至项目实施主体南江县国中家源水务有限公司基本账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2025 4 28 2,200.70
运作》的要求,公司于 年 月 日又将 元转至公司在上海农商银行延安西路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账号:5013100058741185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本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5年1-6月,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5年1-6月,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5年1-6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名称受托人委托理财类型委托理财 金额委托理财 起始日期委托理财 终止日期资金 来源报酬确 定方式年化 收益率实际收益或 损失 (含税)实际收益或 损失 (不含税)实际收回情况
国中水务上海农商行银行公司结构性存款 2024年第306期 (鑫和系列)产品 编 号 : AA0203241213004 (91天)9,000.002024年12 月13日2025年3 月14日闲置募 集资金保本浮 动收益1.95%43.7541.28已赎回
国中水务上海农商行银行公司结构性存款 2025年第167期 (鑫和系列)产品 编 号 : AA0203250627004 (63天)8,500.002025年06 月27日2025 年 08月 29 日闲置募 集资金保本浮 动收益   未到期
合计43.7541.28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1-6月,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的其他使用情况
2025年1-6月,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的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石门供水工程升级改造项目终止、出售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0年1月9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石门供水工程升级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拟投资总额由23,402.04万元变更为23,980.49万元,公司拟投入募集资金22,835.00万元不变,将该募投项目子项目之汉中市北城区供水加压服务站部分剩余募集资金3,762.77万元调整至该项目子项目之汉中市石门水厂技改工程。

公司于2020年收到汉中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汉中市政府回购国中水务公司汉中自来水项目整体资产的函》(汉市城管函【2020】1号),汉中市政府决定整体回购公司在汉中的自来水项目全部资产,汉中市政府授权汉中市城市管理局函商公司,安排回购事宜。鉴于上述政府回购原因,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终止石门供水工程升级改造项目,将该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9,896.86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募投项目终止时点,本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3,193.47万元。2021年9月,公司与汉中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汉中市国中自来水有限公司和汉中市汉江供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整体出售包括本募投项目在内的公司在汉中的自来水项目的全部资产,本次交易中本项目售价无法单独核算,交易转让价格合计为37,393.50万元,其中股权交易价格为19,770.87万元,转让方债权价格为17,622.63万元.,详见公告《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公告》(编号:临2021-051)。

(二)牙克石给排水工程续建项目剩余资金转投南江污水处理工程新建项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告编号:2020-051。

“南江污水处理工程新建项目”原计划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总额8,001.75万元。因部分污水处理场站的建设选址原因导致建设成本大幅上升,原计划的8,001.75万元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鉴于“牙克石给排水工程续建项目”剩余较多募集资金,且近期当地政府亦无快速推进的计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募集资金的投入早日产生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将“牙克石给排水工程续建项目”剩余的部分募集资金6,736万元转投入到“南江污水处理工程新建项目”以填补其资金缺口,推进南江污水处理工程新建项目的顺利实施。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为原募投项目之间的资金变更,本次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2025年6月30日,南江污水处理工程新建项目累计使用本次募集资金14,760.41万元,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三)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及创新研究平台建设项目终止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应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告编号:临2021-046)。

鉴于当前宏观经济环境和房地产政策调控的变化,原计划投资“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和“创新研究平台建设项目”的整体落实条件发生变化,且公司处于整体转型期,上述两个项目10,102.24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募集专户用于专项存储创新研究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此募集资金专户含结息收入102.24万元一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募集专户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5,102.24万元),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截至募投项目终止时点,“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和“创新研究平台建设项目”资金未使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附表1: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95,189.23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22.19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30,497.87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87,437.8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32.04%        
承诺投资项目已变更项 目(含部 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 总额(注)截至期末承 诺投入金额 (1)本年度投 入金额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2)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与承诺投入 金额的差额 (3)=(2)-(1)截至期末 投入进度 (%)(4) =(2)/(1)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 期本年度实 现的效益是否 达到 预计 效益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化
秦皇岛污水处理工程升级改 造项目17,914.1017,914.1017,914.100.0416,888.57-1,025.5394.282019年5 月13日
彰武污水处理工程新建项目3,741.393,741.393,741.39-185.21-3,556.184.95
石门供水工程升级改造项目22,835.0012,938.1412,938.14-13,193.47255.33101.97
牙克石给排水工程续建项目10,436.003,700.003,700.00-999.23-2,700.7727.01
荣县污水处理工程新建项目2,261.012,261.012,261.01-2,261.030.02100.002019年9 月20日-258.80
南江污水处理工程新建项目8,001.7514,737.7514,737.75222.1014,760.4122.66100.152021年8 月19日-241.92
管理中心建设项目5,000.00------
创新研究平台建设项目5,000.00------
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39,046.8439,046.840.0539,149.90103.06100.26
合计 95,189.2594,339.2394,339.23222.1987,437.82-6,901.41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 募投项目)1.彰武污水处理工程新建项目:由于项目所在地招商情况无法满足项目运营需求,现正与当地政府协商投资规模及水费单价调整事宜。 2.牙克石给排水工程续建项目:由于项目可行性发生变化,继续投入预计无法实现预期效益,现正在与当地政府协商后续解决方案。 3.公司正在对上述项目的可行性进行重新论证,决定是否实施该项目。
 1.石门供水工程升级改造项目 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于2020年收到汉中市城市管理局《关 于汉中市政府回购国中水务公司汉中自来水项目整体资产的函》(汉市城管函(2020)1号),汉中市政府决定整体回购公司在汉中的自来水项目全部资产,汉 中市政府授权汉中市城市管理局函商公司,安排回购事宜。鉴于上述政府回购原因,项目无法继续实施,公司决定终止石门供水工程升级改造项目,将该项目终 止后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项目实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人民币9,896.86万元,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2.牙克石给排水工程续建项目 2012年公司与牙克石市人民政府签订《牙克石兴安新城给排水项目投资建设-回购(BT)合同》及补充协议,至2014年由于项目设计变更编制工程调整概算, 项目投资估算在原计划投资9,693万元基础上预计增加投资10,436万元,因此公司与牙克石市人民政府签订《牙克石兴安新城给排水项目投资建设-回购(BT) 合同之补充协议(二)》(简称补充协议二)。补充协议二约定“由于项目设计变更后,回购人根据《BT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包括本协议)回购的工程为未完 工工程,《BT合同》中关于完工、完工延误(特别是第11条)、验收(特别是第13条)、移交(特别是第14条)等相关约定不再适用。回购人回购的未完工 工程仍交由投资人根据另行签署的BOT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继续投资、建设及运营。”、“由于本项目概算投资总额较《BT合同补充协议(一)》中约定的概算 总额9,693万元(下称原合同概算总额)大幅增加,双方同意原合同概算总额部分投资人仍按照《BT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投资,原合同概算总额与本协 议第1条中项目总概算的差额部分(其中兴安新城自来水厂概算差额4,605万元、污水处理工程概算差额5,831万元,合计10,436万元),投资人以BOT形式 投资、建设及运营。增加投资部分,如甲方有能力偿还仍执行BT协议。”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牙克石市城市规划“至2018年新区将迁入12万人口”为依据 形成,预测届时新区自来水用水量将达到29,919立方米/天、污水处理量将达到20,000立方米/天。公司原拟按上述预测数据设计、建设自来水厂及污水处理厂, 形成配套规模。但依据目前已部分投入运营(水泵站)、供应范围覆盖全部新区的自来水厂统计数据,新区自来水用水量实际仅达3,000立方米/天,与可行性研 究报告的预测水量相差巨大,不能满足运营需求,自来水厂及污水处理厂如按原建设规模执行BOT模式将造成严重亏损。上述情况导致牙克石给排水工程续建 项目的可行性发生变化。 3.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及创新研究平台建设项目 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应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当前宏观经济环境和房地产政策调控 的变化,原计划投资“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和“创新研究平台建设项目”的整体落实条件发生变化,且公司处于整体转型期,上述两个项目无继续实施的必要性,公 司决定终止上述两个项目。将项目终止后相应募集资金人民币合计10,102.24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4.秦皇岛污水处理工程升级改造项目 2002年11月,国中(秦皇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简称秦皇岛污水)与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签署《关于秦皇岛市海港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专营权合同》,2004 年3月,秦皇岛污水收到秦皇岛市建设局《关于特许期开始日〈确认函〉的复函》,同意将2003年8月1日确定为海港区污水处理厂工程特许期开始日。2017 年3月,秦皇岛市城市管理局与秦皇岛污水签署《关于秦皇岛市海港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专营权合同补充协议》,约定由秦皇岛污水筹措资金对海港区污水处 理厂进行提标改造(即募投项目)以使其出水水质提高至一级A标准,并约定秦皇岛污水拥有募投项目的建设管理权,秦皇岛市城市管理局通过提高污水处理 服务费及延长经营年限的方式补偿秦皇岛污水投资。项目竣工后秦皇岛市城市管理局仍按原单价支付污水处理费,根据补充协议项目特许经营期应至2033年7 月31日到期。2023年7月20日,秦皇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向公司发出《告知函》,认定该项目于2023年7月31日到期。鉴于秦皇岛市城市管理综 合行政执法局已于2024年完成该项目新运营方的招标,秦皇岛污水已不能履行至2033年7月31日的特许经营期合同,上述情况导致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 及置换情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于2017 年累计完成以募集资金110,920,473.74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及投资相关产品情况2021年4月2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 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计划使用不超过3.6亿元(含3.6亿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适用于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期限内,以上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有效期内和上述额度 内行使投资决策权。 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 司及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计划使用不超过1.37亿元(含1.37亿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适用于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期限内,以上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有效期内和上述额度 内行使投资决策权。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 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计划使用不超过1亿元(含1亿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适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期限内,以上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有效期内和上述额度内 行使投资决策权。 2024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 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计划使用不超过1亿元(含1亿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适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期限内,以上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有效期内和上述额度内 行使投资决策权。 2025年5月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 司及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计划使用不超过1亿元(含1亿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适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期限内,以上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有效期内和上述额度内行使 投资决策权。 本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获得收益43.75万元(含税收益)。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购买的上海农商行银行公司结构性存款2025年第167期(鑫和系列)保本浮动收益产品尚有8,500万元本金未到期。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 原因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不适用
注:调整后投资总额94,339.23万元为本次募集资金到账金额,其中包含应支付的发行费用(中介机构费及信息披露费)2,105.03万元。即公司投入的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中包
含实际支付的发行费用(中介机构费及信息披露费)2,105.03万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项目变更后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 总额截至期末计划 累计投资金额 (1)本年度实际 投入金额实际累计投 入金额(2)投资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 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 计效益变更后的项目 可行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化
南江污水处理工程 新建项目牙克石给排水工程 续建项目14,737.7514,737.75222.1014,760.41100.152021年8月19日不适用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石门供水工程升级 改造项目12,938.1412,938.14-13,193.47101.97不适用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管理中心建设项目5,000.005,000.00-5,000.00100.00不适用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创新研究平台建设 项目(注)5,000.005,000.00-5,102.24102.24不适用
合计37,675.8937,675.89222.1038,056.12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分具体募投项目)详见报告正文“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 投项目)不适用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说明不适用         
注:创新研究平台建设项目实际累计投入金额中包含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结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金额102.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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