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丰钻石(839725):董事换届公告

时间:2025年08月28日 03:15:59 中财网
原标题:惠丰钻石:董事换届公告

证券代码:839725 证券简称:惠丰钻石 公告编号:2025-047
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董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8月 27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王来福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58,389,850股,占公司股本的 63.97%,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高杰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5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 0.05%,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王志强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李秀英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5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 0.05%,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郝大成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只金芳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朱嘉琦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二、合规性说明及影响
(一)换届的合规性说明
本次换届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第四届董事 会非职工代表董事提名人数为 7人。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 数,未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则或者《公司 章程》的规定,未导致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换届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 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换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换届为任期届满正常换届,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正常发展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产生不利影响。

三、提名委员会的意见

公司于 2025年 8月 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换届选举 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认真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
候选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认为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工作经验和履职能力,同 意提名王来福先生、高杰先生、王志强先生、李秀英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同意提名郝大成先生、只金芳女士、朱嘉琦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揭示
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 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五、换届离任人员情况

姓名不再担任的职务职务变动原因继续担任其他职务情况(含 控股子公司)
寇景利董事届满到期不再担任董监高职务
王依晴董事届满到期不再担任董监高职务
康芳芳董事届满到期不再担任董监高职务
上述人员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一、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系为本人实际持有、合法有效,不存在委托持股、委托投资、 信托等情况,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未设置任何质押、查封等权利限制,亦不存在任何第三 方权益,本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权益纠纷。 2、自惠丰钻石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惠丰钻石股份,也不由惠丰钻石回 购本人持有的该等股份。 3、本人如在上市后两年内减持所持惠丰钻石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
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承诺在锁定期限届满后, 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惠丰钻石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 发行价,减持价格根据减持当时的二级市场股票交易价格确定,若公司股份在该期间内 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本人拟减 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违背本人在公司公 开发行股票时已做出的公开承诺。 4、本人在担任惠丰钻石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惠丰钻石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惠丰钻石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 届满后 6个月内,本人仍继续遵守前述承诺。 5、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将不会减持公司股份:(1)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 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 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个月的;(2)因违反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则, 被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个月的;(3)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 他情形。 6、若公司可能触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十章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情形的,自相关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下列任一情形发生前, 本人不会减持公司股份:(1)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2)公司收到相关行政处罚决 定或者人民法院司法裁判生效,显示公司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7、若本人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本人减持通过本所 和全国股转系统的竞价或做市交易买入本公司股份的除外),本人承诺将及时通知公司, 并按照下列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 持计划,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 6个月;(2)拟在 3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超 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履行披露义务外,还应当在首次 卖出的 30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3)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减持数量过半或减 持时间过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况;(4)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 区间届满后及时公告具体减持情况。 8、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等
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人同意对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进行 相应调整。 9、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 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 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前述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上交公司, 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 金分红。本人将自愿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并依据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及金额 赔偿因未履行赔偿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二、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本人承诺规范和减少本人及本人实际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如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今后与发行人不可避免地出现关联交易时,将依照市场规 则,本着一般商业原则,通过签订书面协议,并严格按照《公司法》、发行人《公司章 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公平合理 交易。涉及到本人的关联交易,本人将在相关董事会和股东会中回避表决,不利用本人 在发行人中的地位,为本人在与发行人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对于公司与本人发 生的关联交易,本人承诺将保证交易的价格、相关协议条款和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不会 要求公司给予与第三人的条件相比更优惠的条件,在此基础上公司将逐步减少此项关联 交易占同类交易的比重。如本人违反已作出的相关承诺,将采取如下具体措施:(1)将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公开道歉;(2)如所 违反的承诺可以继续履行,将在公司或有权监管部门要求的期限内继续履行承诺;(3) 如所违反的承诺不可以继续履行,将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 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并将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4) 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本人将承担赔偿责任。上述承诺于本人担任 惠丰钻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持续有效。 三、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1、本人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投资者损
失根据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 或金额予以确定。 四、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时约束措施的承诺 如本人违反承诺,则将在发行人股东会及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 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承诺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处领薪 及分红(如有),直至承诺履行完毕时为止。 五、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本人将遵守和执行惠丰钻石股东会通过的回报规划,在惠丰钻石董事会审议惠丰钻 石利润分配议案时,对符合回报规划的利润分配方案投赞成票、对不符合回报规划的利 润分配方案投反对票。 六、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 害公司利益;(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 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将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的薪酬管理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5)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在自身职责和权 限范围内,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6)本承诺函 出具后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实施完 毕前,如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其他新的监管规定 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 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 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做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 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8)作为填补回报 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 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处罚 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六、备查文件
一、《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8月 28日


附件:
1. 王来福先生,1973年 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2001年 2月至 2011年 6月任柘城县惠丰金刚石制品厂总经理;2011年 6月至 2016年 6月任柘城惠丰钻石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9年 2月至今任惠丰金刚石的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2016年 4月至今任克拉创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2018年 8月至今任河南省功能金刚石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 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获得“商丘青年科技创新优秀奖”、“商丘市劳动模范”、商丘市第七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河南省社会主义优秀建设者”、“中国光彩会理事”、“河南省人大代表”等荣誉。

2. 高杰先生,1976年 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2001年 2月至 2011年 6月任柘城惠丰金刚石制品厂车间主任;2011年 6月至2016年 6月历任柘城惠丰钻石科技有限公司出纳、会计、财务部长、副总经理;2016年 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3. 王志强先生,1980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在读博士,高级工程师。2006年7月至2008年3月郑州磨料磨具磨削研究所有限公司工程师;2008年4月至2017年12月任郑州磨料磨具磨削研究所有限公司事业部主任;2018年1月至2022年6月任河南省功能金刚石研究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2022年6月至今任柘城惠丰钻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研发总经理;2022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4. 李秀英女士,197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在读,中国注册管理税务师、国际注册管理会计师。1997年6月至1999年10月任河南大同塑胶有限公司成本会计;2000年4月至2006年4月任深圳市蓝恒信纸品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06年5月至2007年8月任深圳市爱索佳实业有限公司主管会计;2007年9月至2017年7月任大华电器(深圳)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7年8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

5. 郝大成先生,197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1997年7月至2002年4月任河南江海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2002年5月至2010年9月任河南联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部项目经理;2010年10月至2014年11月任河南誉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2014年12月至2023年6月任河南华凯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副所长、合伙人,2023年12月至今任湘能卓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主任会计师、合伙人。2021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6. 只金芳女士,196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1987年7月至1990年10月历任南开大学化学系助教、讲师;1990年10月至1995年4月国家教委公派留学生赴日本东京大学工学部攻读博士;1995年5月至1999年12月任日本Nok株式会社技术开发部研发员;2000年1月至2002年12月任日本学术振兴事业团博士后研究员;2003年7月至今历任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2010年11月至今任无锡普睿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8月至今任无锡中睿检测有限公司监事;2015年6月至2022年4月任北京中科纳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7. 朱嘉琦先生,1974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2004年12月至今历任哈尔滨工业大学航天学院讲师、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教授;2022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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