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汉嘉设计(300746):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746 证券简称:汉嘉设计 公告编号:2025-070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1、2025年8月27日,公司三级控股子公司江苏绿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绿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江阴支行”)签订《经营快贷借款合同》(合同编号:0110300010-2025(江阴)字02264号),借款金额800万元,使用期限自2025年8月27日至2026年8月27日止。 根据上述借款合同,由保证人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伏泰科技”)与工商银行江阴支行签订相应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11200S1624195A001)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保证人所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主债权发生期间自2025年8月25日起至2025年8月25日止。 2、2025年8月28日,公司三级控股子公司苏州问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问源”)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苏州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25年江阴(保)字250822-1号),借款金额900万元,使用期限自2025年8月28日至2026年8月27日止。 根据上述《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由保证人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伏泰科技”)与兴业银行苏州分行签订相应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主债权发生期间自2024年9月23日起至2025年9月22日止。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13日、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2025年度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51,500 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为不超过人民币 万元(不包含在本次董事会前已经签订的担保合同额度)。在前述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同类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14日、2024年12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上述预计额度范围内,无需履行其他决策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江苏绿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331141123W 住所:江阴市滨江西路2号12号楼317-072室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晓华 主营业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 股权结构:苏州纳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系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3.53%的控股子公司)持股70%,李晓华持股30%。 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江苏绿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二)公司名称:苏州问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MA200Q2F7F 住所:苏州市高新区培源路1号软件大厦5号楼-7层 450 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勤超 主营业务:云计算软硬件,数据科技领域内技术开发,服务,咨询 股权结构:苏州纳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系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3.53%的控股子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 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苏州问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伏泰科技与工商银行江阴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兴业银行苏州分行 被担保人(债务人):江苏绿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1,000万元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4、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自2025年8月25日起至2028年8月25日止。 5、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二)伏泰科技与兴业银行苏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担保合同》 债权人:兴业银行苏州分行 被担保人(债务人):苏州问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1,000万元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自2024年9月23日起至2025年9月22日止。 5、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等。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3.34%。子公司(含孙公司)间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2,53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56.85%。本公司及子公司(含孙公司)不存在为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不存在为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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