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克股份(300889):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证券代码:300889 证券简称:爱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4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8月28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00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38元/股 4、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27人 鉴于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 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 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本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25年7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2025年7月29日召开的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情如下: (一)激励形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和/或回购的公 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激励对象范围: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7人, 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下属分公司、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四)股票数量: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300万股。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不设置预留权益。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 格为每股7.38元。 (六)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 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 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七)解除限售的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5-2027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 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如下所示:
注2: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若公司发生对外并购导致新增的标的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不剔除该新增的标的公司自并表日起至考核期末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的贡献。 注3: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2、激励对象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实施。激励 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及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年 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 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当期解除 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且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2025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 查意见。 (二)2025年7月12日至2025年7月21日,公司通过公司内 网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截至2025年7 月21日公示期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公司第六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监事会出具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 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5年7月2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5年7 月25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明 确意见,并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三、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授予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 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5年8月28日 (二)授予数量:300万股 (三)授予人数:27名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7.38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股票 (六)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的 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 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 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二)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 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 值=授予日收盘价。 (三)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8月28日,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将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相关股份支付费用。公司对授予的3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成本以2025 年8月28日收盘价20.40元/股进行测算,2025-2028年股份支付费 用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元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 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核心骨干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七、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 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八、激励对象认购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 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 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九、公司筹集的资金用途 本次激励计划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监事会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监事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 《上市规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不包含独立董事、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及外籍员工。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 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2025 年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监事会认为,激励对 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监事会同意以2025年8月28日为授予日,以7.38元/股为授予价 格向27名激励对象授予3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一、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以及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数量、价格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就本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四)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爱克莱特股份 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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