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克股份(300889):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监事会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监事会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与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 市规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不包含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进行核查,认为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 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监事会同意以2025年8月28日为授予日,以7.38元/股为授予价格向27名 激励对象授予300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监事会 2025年8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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