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嘉微(300474):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参与投资产业基金

时间:2025年08月28日 03:21:06 中财网
原标题:景嘉微: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参与投资产业基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74 证券简称:景嘉微 公告编号:2025-043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参与投资产业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标的:长沙奇安麒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产业基金”)。

2、投资金额:产业基金拟将认缴规模增至人民币50,000.00万元,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景嘉微”)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额人民币1,000.00万元,占总出资比例的2.00%。

3、本次投资产业基金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投资产业基金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5、由于产业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本次投资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报期、且产业基金运行过程中将受宏观政策、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周期、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面临短期内无合适标的、投资效益不达预期等风险,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关注本公告“五、(二)存在的风险”的相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麒麟信安”)与奇安(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安投资”)、长沙奇麟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奇麟管理”)、共青城孚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孚迪”)、长沙市科技成果转化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湖南湘江新区引导三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引导三号”)共同投资设立了长沙奇安麒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围绕国家网络空间安全与数字经济发展战略,重点投资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截至公告披露日,该产业基金已完成了工商登记并取得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颁发的《营业执照》,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备案手续,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基金编码:SAVZ24。

为深化落实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力量及资源优势,加快公司产业生态布局,挖掘产业链上下游优质项目和发展机会,整合产业资源,增强产业协同效应,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拟与湖南省金芙蓉科创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芙蓉科创引导基金”)共同对产业基金进行增资,产业基金认缴规模拟从30,000.00万元增至人民币50,000.00万元,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额人民币1,000.00万元,占总出资比例的2.00%。

二、交易对手情况介绍
(一)普通合伙人一、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奇安(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鹏飞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7年09月20日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1层115号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投资领域:网络安全以及信创、军民融合、人工智能、量子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各细分领域。

关联关系:奇安投资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登记备案情况:奇安投资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履行登记备案程序,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编号为P1066407。

(二)普通合伙人二的基本情况
名称:长沙奇麟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奇安(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10.00万元
成立时间:2024年09月13日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湖南湘江新区麓谷街道麓龙路199号麓谷商务中心A栋3474房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未限制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奇麟管理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合伙人信息:

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奇安(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10.0060.78
共青城竞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0.0039.22
(三)其他有限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1、有限合伙人1的基本情况
名称: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涛
注册资本:人民币7,873.8639万元
成立时间:2015年04月02日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长沙高新开发区麒云路20号麒麟科技园1栋4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数字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商用密码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关联关系:麒麟信安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2、有限合伙人2的基本情况
名称:共青城孚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叶英杰
注册资本:人民币16,1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20年10月09日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项目投资,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关联关系:共青城孚迪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合伙人信息:

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海南孚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000.0099.38
叶英杰100.000.62
3、有限合伙人3的基本情况
名称:湖南湘江新区引导三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南国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23年10月16日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滨江路188号湘江基金小镇13栋3层316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引导三号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合伙人信息:

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湖南湘江新区引导基金有限公司400,000.0080.00
湖南湘江新区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95,000.0019.00
湖南国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5,000.001.00
登记备案情况:引导三号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履行登记备案程序,股权投资基金登记证明编号为SABR00。

4、有限合伙人4的基本情况
名称:长沙市科技成果转化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长沙市长财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0,000.00
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
成立时间:2023年07月28日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滨江路188号湘江基金小镇2栋2204-482
层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
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长沙市产业发展母基金有限公司299,900.0099.97
长沙市长财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000.03
登记备案情况: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履行登记备案程序,股权投资基金登记证明编号为SB4873。

5、有限合伙人5的基本情况
名称:湖南省金芙蓉科创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1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24年09月30日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滨江路188号湘江基金小镇2栋2层204-634房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金芙蓉科创引导基金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合伙人信息:

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湖南省新兴产业引导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300,000.0099.97
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000.03
登记备案情况:金芙蓉科创引导基金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创业投资基金登记证明编号为SAPJ43。

三、产业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长沙奇安麒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00万元
拟设立规模:人民币50,000.00万元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奇安(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滨江路188号湘江基金小镇2栋2层204-636房
成立时间:2024年12月16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产业基金成立于2024年12月16日,成立不足一年,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2025年1-6月/2025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11,945.34
负债总额0.02
净资产11,945.32
营业收入0.00
营业利润-54.68
净利润-54.68
登记备案情况:产业基金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了备案手续,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基金编码为SAVZ24。

2、增资前后股东情况及股权结构变化
本次新增有限合伙人后产业基金各合伙人认缴出资及占比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 方式增资前 增资后 
   认缴金额 (万元)出资比例 (%)认缴金额 (万元)出资比 例(%)
奇安投资普通合伙人、 基金管理人货币500.001.67500.001.00
奇麟管理普通合伙人     
   500.001.67500.001.00
麒麟信安有限合伙人     
   10,000.0033.3310,000.0020.00
共青城孚迪      
   7,000.0023.337,000.0014.00
科技成果转化 基金      
   6,000.0020.006,000.0012.00
引导三号      
   6,000.0020.006,000.0012.00
金芙蓉科创引 导基金      
   //19,000.0038.00
景嘉微      
   //1,000.002.00
合计--30,000.00100.0050,000.00100.00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存续期间:产业基金期限自首次交割日起算,原则上持续至自首次交割日起满八年之日(无延长期),并可依据合伙企业对解散及清算情形的相关约定,予以终止。投资期自首次交割日起算,原则上不超过四年。

2、认缴出资额:产业基金总认缴出资额为5亿元,具体出资情况详见上表关于变更后合伙人及各合伙人认缴出资情况的列示。

3、出资时间及进度:产业基金全部认缴出资额分两期实缴到位,其中全体合伙人首期实缴出资比例为认缴出资总额的40%。在产业基金对外投资金额达到首期或累计实缴出资金额的80%情况下,启动第二期实缴出资,全体合伙人第二期实缴出资额比例为认缴出资总额的60%。

4、投资领域和投资策略
产业基金围绕国家网络空间安全与数字经济发展战略,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重点投资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以及信创、军民融合、数据要素、人工智能、区块链、量子计算等具有强安全属性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各细分领域、具有创新性、成长性和平台价值的未上市项目(投资于前述主要投资领域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基金实缴总额的80%),其中,前述主要投资领域的项目应符合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为将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形成的实用价值成果,通过科学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等环节,转化为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产业,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项目)以及初创期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5、投资决策机制
基金管理人应为产业基金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对项目投资的投资及退出进行审核并作出最终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由奇安投资提名2名委员,麒麟信安提名1名委员。如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人数根据后续基金扩募情况进行调整的,则应通过合伙人大会审议并由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但人数最多不应超过5人。

投资决策委员会按照一人一票的方式进行决策,单笔投资额3,000万元(含)以下的投资项目,需经半数(含)以上委员同意;单笔投资额3,000万元(不含)以上的投资项目,需经三分之二(不含)以上委员同意,但合伙协议特别约定的情况除外。投资项目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通过后,且未被观察员行使一票否决权的,由基金管理人组织落实执行。

6、风险管理机制
基金管理人应为合伙企业组建利益冲突与关联交易咨询委员会对涉及利益冲突和关联交易的交易进行审核。利益冲突与关联交易咨询委员会由4名委员组成,其中金芙蓉科创引导基金、引导三号、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和麒麟信安各提名1名委员。在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基金管理人应组织召开咨询委员会对拟进行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咨询委员会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时,需得到全体咨询委员会委员同意方可通过。当出现产业基金拟投项目不符合约定投资领域的或者剩余出资额不符合相关返投要求等情形,具有一票否决权。

7、管理费
投资期内,年度管理费应为合伙人实缴出资额减去已退出项目的出资额之差的2%;投资期届满后的退出期内,年度管理费应为所分摊的合伙企业未退出项目所对应的投资本金(即合伙企业未退出项目所对应的投资本金乘以该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的2%;退出期届满后,全体合伙人无需缴纳年度管理费;发生针对关键人士事件变更的相关情形时,全体合伙人在因关键人士事件产生的投资期暂停期间及清算期间无需缴纳管理费。

8、收益分配
产业基金的可分配现金不得用于再投资,在全体合伙人之间按如下原则和分配顺序进行分配,基金可分配收入的分配原则为“整体先回本后分利,先有限合伙人后普通合伙人”:(1)首先按全体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直至收回其全部实缴出资;(2)如有余额,按普通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直至收回其全部实缴出资;(3)如有余额,向全体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全体有限合伙人就其累计实缴出资额获得按照年化单利8%计算所得的优先回报;(4)如有余额,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获得根据全体有限合伙人累计实缴出资额按照年化单利1%计算所得的优先回报;(5)如有余额(“超额收益”)按照20%和80%的比例分别根据普通合伙人和全体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9、退出机制
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将尽合理努力寻求使产业基金的投资组合以适当方式退出,退出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1)被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直接或间接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挂牌后出售被投资企业部分或其关联上市公司股票退出;(2)直接出让被投资企业股权、出资份额或资产实现退出;(3)被投资企业减资或解散清算后,就被投资企业的财产获得分配等。

10、协议生效
协议经普通合伙人与任一有限合伙人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生效。本协议于合伙人签署协议或者签署表示接受协议的文件(“认购文件”)后,即对该合伙人生效并具有法律约束力。全体合伙人签署本协议后即对全体合伙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法律及行政法规有特别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11、特别约定
目前金芙蓉科创引导基金内部正在就条款进行审批,在完成审批后,各方将重新签署合伙协议并按新合伙协议要求进行项目投资。在完成审批前,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本次的合伙协议内容进行项目投资。若金芙蓉科创引导基金内部未完成相关条款的审批确认或相关方无法就新合伙协议达成一致,则金芙蓉科创引导基金有权以减资方式退出合伙企业。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1、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参与投资产业基金,整合利用各方优势,发掘投资机会,为公司的战略实施筛选、储备、培育优质资产,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

2、公司在坚持自主创新发展主业的同时,充分发挥行业背景优势,借助资本市场坚实力量深入挖掘与拓展前瞻性技术与市场。有利于公司借助专业机构的投资经验和风控体系,提高对投资标的运作的专业性;有利于公司通过资本助力,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

(二)存在的风险
本次参与投资产业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可能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报期。产业基金运行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整合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在产业基金的运行过程中,可能存在未能寻求到合适的投资标的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产业基金经营管理状况及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以降低投资风险。

(三)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参与投资产业基金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属于公司正常的投资行为,对公司当期和未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的财务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参与产业基金份额认购,亦未在产业基金中任职。

2、公司本次参与投资产业基金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3、公司将积极跟进投资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长沙奇安麒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