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德电子(30065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656 证券简称:民德电子 公告编号:2025-056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8月28日(星期四)下午15: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8月28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8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科技园工业厂房25栋1段5层,公司会议室。 4、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21日。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许文焕先生。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9,595,1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433%(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其中: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9,195,3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08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99,7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3%。 3、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共8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987,9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112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588,1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877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99,7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2353%。 (二)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易仰卿先生,独立董事乔明先生、张驰亚先生及辛乾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了以下议案:(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9,470,45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434%;反对93,68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177%;弃权3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63,2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2158%;反对93,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3406%;弃权3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4436%。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从珍、邹惠仪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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