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拓开源(83441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证券代码:834415 证券简称:恒拓开源 公告编号:2025-077 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年 8月 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该子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本子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新性, 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包括公司内部董事、外部董事及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责、权、利相结合原则; (三)同公司长远发展相结合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的薪酬方案由公司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方案及支付 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公司内部董事(即在公司任职的董事) 根据其本人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以及公司薪酬体系等相关制度,按其担任职务确定薪酬标准和支付方式,不再另行领取董事职务津贴。 (二)公司外部董事(即未在公司任职的董事): 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和董事职务津贴。 (三)独立董事: 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由股东会参考行业薪酬水平、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盈利状况及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量和专业性等因素综合确定。 (四)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其本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公司薪酬体系,依照其担任的职务确定薪酬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八条 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放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以及其他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九条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分别从公司获得的薪酬情况。 第四章 薪酬管理及调整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因违反法律、法规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等原因引咎辞职、被解除职务,或者在任职期间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公司有权解除其职务,并视情况决定是否扣减或取消其津贴或(薪酬中的)绩效奖金。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薪酬方案可以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的发展需要。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 (二)通货膨胀水平。 (三)公司盈利等实际经营状况。 (四)公司组织结构调整及岗位变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实施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资标准不作调整,实施后发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资标准调整的按照本制规定进行审议后调整。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冲突时,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8月 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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