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范股份(601700):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5年08月29日 00:01:33 中财网
原标题:风范股份: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暂缓与豁免信息披露的行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制度》”)及《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可依照本制度经公司内部审批后暂缓、豁免披露,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因披露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切实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六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未披露期间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等:(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三章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内部管理程序
第七条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证券部是办理暂缓与豁免信息披露事项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八条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分、子公司根据本制度的规定申请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履行以下内部审批程序:
(一)相关部门或子公司、分公司应当及时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登记审批表》(见附件 1,以下简称“《审批表》”),并将部门负责人或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签字的《审批表》、暂缓与豁免披露事项的相关书面资料报送公司证券部,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二)公司证券部负责对申请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并在《审批表》中签署处理建议;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对拟暂缓、豁免披露事项进行复核,并在《审批表》中签署意见;
(四)公司董事长对拟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处理做出最后决定,并在《审批表》中签署意见。

第九条经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由证券部负责归档保管。登记、归档事项主要包括: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及情况说明;
(二)申请事项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原因、依据;
(三)建议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五)相关内幕人士已做出书面保密承诺的情况;


(六)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的内部审批程序
第十条 暂缓或豁免披露申请未获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或董事长审批的,或公司豁免披露申请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驳回的,应当按照证券监管规定及《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对外披露信息。

第十一条 已办理暂缓与豁免披露的商业秘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出现市场传闻;
(二)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
(三)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难以保密;
(四)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第四章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及各分、子公司在获悉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后应做出书面保密承诺(见附件 2),切实履行信息保密义务,防止信息泄密。

告相关
第十三条公司各部门及各分、子公司应密切关注、持续追踪并及时报暂缓与豁免信息披露事项的进展及有关情况,董事会秘书负责进行舆情监测、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交易量情况等。

第十四条 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将不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处理,或者存在不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本制度的规定办理暂缓、豁免披露信披等行为,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公司将视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其他事宜,须符合《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08月 28日
附件 1: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登记审批表

登记时间 登记人员 
申请部门 申请人员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类型□暂缓披露 □豁免披露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 原因和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   
是否已填报暂缓或豁免事 项知情人名单□是 □否有关内幕知情人 是否书面承诺保密□是 □否
申请部门负责人意见   
证券部意见   
董事会秘书意见   
董事长审批意见   
附件 2: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保密承诺
作为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项的知情人,本人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人知晓并将遵守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内容;2、本人承诺,对知悉的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严格保密,在公司对暂缓、豁免披露事项进行信息披露之前或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原因消除及期限届满之前,不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任何信息;
3、本人承诺,不利用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或通过其他方式牟取非法利益;
4、如因本人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豁免事项泄露,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______________ 承诺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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