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范股份(601700):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时间:2025年08月29日 00:01:41 中财网
原标题:风范股份: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力,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符合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分开进行,均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具体操作如下:
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四条股东会仅选举一名董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如在一次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六条出席会议股东投票时,如股东所投出的投票权总数等于或小于合法拥有的有效选票数,则选票有效;如股东所投出的投票权数超过其实际拥有的投票权数的,按照以下情形区别处理:
1、该股东的投票数只投向一位候选人的,按该股东所实际拥有的投票权数计算;
2、该股东分散投向数位候选人的,计票人员应向该股东指出,并要求其重新确认分配到每一位候选人身上的投票权数,直至其所投出的投票权数不大于其所拥有的投票权数为止。如经计票人员指出后,该股东拒不重新确认的,则该股东所投的全部选票均作废,视为弃权。

股东会主持人应在会上向出席会议股东明确说明以上注意事项,计票人员应认真核对选票,以保证投票的公正、有效。

第七条董事的当选原则:
(一)在等额选举的情况下:
1、董事候选人得票总数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以上时,即为当选;
2、若当选董事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人数,但已当选董事人数达到法律规定最低人数且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则缺额在下次股东会上选举填补;
3、若当选董事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人数,且已当选董事人数不足法律规定最低人数或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则应对未当选董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若董事人数缺额2个以上的,第二轮选举仍实际累积投票制;
4、若经第二轮选举仍未达到上述要求时,则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二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二)差额选举情况下:
1、董事候选人以得票多少的顺序来确认是否能被选举成为董事;但每位当选董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2、若当选董事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人数,但已当选董事人数达到法律规定最低人数且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则缺额在下次股东会上选举填补;
3、若当选董事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人数,且已当选董事人数不足法律规定最低人数或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则应对未当选董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若董事人数缺额2个以上的,第二轮选举仍实际累积投票制。

4、若经第二轮选举仍未达到上述要求时,则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二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5、若获得超过出席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二分之一以上选票的董事候选人数多于应选董事人数,则按得票数多少排序,取得票较多者当选;
如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得票总数相等,且得票总数在董事候选人中为最少,如其全部当选将导致董事人数超过该次股东会应选出董事人数的,股东会应就上述得票总数相等的董事候选人按本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轮选举,若第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当选者时,则应在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若由此导致董事会成员人数不足法律规定最低人数或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则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二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三)出席股东表决完毕后,由股东会计票人员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候选人得票总数情况,按上述方式确定当选董事;并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当选的董事名单。

第八条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本实施细则的修订由董事会提出修改议案,报股东会批准。

第十条本实施细则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8月28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