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范股份(601700):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时间:2025年08月29日 00:01:46 中财网
原标题:风范股份: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公司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保护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的义务。在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四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公司经营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应根据独立董事的要求安排独立董事对涉及事项进行实地考察。

第五条 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六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

第七条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年报之前,独立董事应当根据需要向董事会提交下述文件:
(一)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审议意见;
(三)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其他情况下适用发表的独立意见或审议意见。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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