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贸(600755):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时间:2025年08月29日 00:01:50 中财网
原标题:厦门国贸: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厦门市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关于加强和改进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及下属经营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经营单位。“下属经营单位”指公司的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审计体制、机构及人员
第四条公司构建党委会、董事会直接领导的内部审计领导体制。公司党委会、董事会领导内部审计工作,健全内部审计监督体制机制,审定内部审计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整改情况报告。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第六条审计部是公司具体执行内部审计职能的专门机构,独立行使审计职权,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执行。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除涉密事项外,审计部可以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第七条审计部应配备与其承担审计任务相适应的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及与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能。

审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廉洁、保密,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第三章内部审计机构职责及权限
第八条审计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制定和完善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相关制度。

(二)负责拟订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三)负责对公司及下属经营单位、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开展各类审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国家重大政策措施的落地情况、公司战略规划的执行情况、下属经营单位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经营情况、内部控制情况及专项审计等。

(四)负责对公司及下属经营单位、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内控、风险管理体系进行检查,针对体系完整性、合理性和运转有效性提出年度评价报告。

(五)负责与外部监管部门的审计接洽与沟通工作,协调中介机构开展内控审计工作。

(六)负责对公司下属经营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七)负责跟踪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八)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九)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
1.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2.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十)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十一)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审计部享有权限: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及财务收支等有关资料(含相关电子数据,下同)以及必要的计算机技术文档。

(二)参加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三)检查与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有关的资料、文件,进行现场勘察实物,检查有关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四)就审计事项中的相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调查和询问,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五)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董事长、总裁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

(六)监督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存在问题和处理决定的整改情况。

(七)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审计部可以协调组织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联合审计小组。

(八)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和改进管理、提高绩效的建议。

(九)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影响的行为,及时向董事长、审计委员会报告,经董事长同意作出临时制止决定;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故意隐瞒关键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行为,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或董事长批准后可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对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公司董事长提出表彰建议。

(十)行使公司党委会、董事会赋予的其他权力。

第四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条审计部于每年年初根据董事会工作部署和公司经营计划,拟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若年度内审计项目发生变动,应报公司董事长批准后对年度审计工作计划进行修订。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的实施程序,依照以下要求执行:
(一)对于计划实施的审计项目,审计部应根据项目情况及审计要求制定项目审计计划,明确具体安排和人员分工。

(二)实施审计前,审计部应开具“审计通知书”,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后通知被审计单位。对于需要突击执行审计的特殊业务,审计通知书可在实施审计时送达。审计通知书应说明审计的范围、内容、工作时间及主要成员。

(三)审计人员根据项目审计计划实施现场或报送审计,获取必要的证明资料,并形成审计工作底稿。被审计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积极配合,如实提供各项材料。

(四)审计现场结束后,审计人员应根据在审计中取得的审计证据,编写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反馈及整改报告,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视同无异议。审计人员应对被审计单位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核研究,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审计报告作相应修改。对争议较大的审计意见,由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召集召开审理会讨论裁定。

(五)审计部根据审计报告和被审计单位书面整改报告出具审计意见书,审计意见书提交公司董事长审批后执行。各二级(管理层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应向公司党委会报告。

(六)经批准的审计意见书送达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审计部上报执行情况。对于未按批示或审计建议进行整改的,审计部可提请公司形成责令整改的通知文件。审计部有权检查审计意见书的执行情况,必要时可进行后续审计。

(七)对于已完成的审计项目,应及时做好审计底稿的整理和归档,并按有关规定保管审计档案。

第五章审计整改机制及结果运用
第十二条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相关业务职能部门对业务领域内相关问题负有整改落实责任。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被审计单位应当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送审计部。

第十三条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应当及时分析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措施。

第十四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加强与其他内部监督部门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结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同实施、问题整改与问责的共同落实等工作机制。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责任追究及奖惩机制
第十六条审计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单位及相关人员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拒绝审计或者不提供资料、提供虚假资料、拒不执行审计意见书、违反财经法规和相关财务管理规定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审计发现违规经营问题线索的,移交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专责机构处理;发现违法问题线索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严守审计纪律,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守秘密,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

第十八条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利用工作之便,或因人情关系做出不实的审计报告,或泄露公司的机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的,由审计委员会提请公司董事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九条被审计单位认为审计部及审计人员在工作上有存在问题的,可以向审计部提出,也可以直接向公司经营管理层和董事会反映。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依规独立履行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因履行职责受到打击、报复、陷害的,公司党委会、审计委员会应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审计人员通过审计及时制止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或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挽回较大财产损失,公司应给予适当的奖励。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认真履职、成绩显著的内部审计人员,由所在单位予以表彰。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审计部负责解释。

原2018年发布的《厦门国贸集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8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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