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钢气体(688548):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5年08月29日 00:11:18 中财网
原标题:广钢气体: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钢气体”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广钢气体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2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984.963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9.87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55,615,848.1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87,801,211.38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67,814,636.7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8月10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518Z0120号)。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及相关专户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以及《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部分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募投项目均围绕主营业务开展,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募投项目名称投资总额 (万元)拟使用募集 资金金额(万 元)
1安徽广钢电材电子大宗气站项目53,920.0520,000.00
2合肥综保区电子级超高纯大宗气体供应项目53,531.6925,000.00
3氦气及氦基混合气智能化充装建设项目(存储系统)62,161.7040,000.00
4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30,000.00
5广州广钢电材电子超纯大宗气站项目14,938.018,000.00
6广钢气体(南通)冷能综合利用空分项目32,915.6325,000.00
7北京广钢电子超纯大宗气站项目62,968.8845,000.00
8青岛广钢电子超纯大宗气体供应项目44,539.9132,000.00
合计354,975.87225,000.00 
三、前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12
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个月内有效。

鉴于上述授权期限即将到期,公司拟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拟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在前述投资额度和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核算。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可增加公司资金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现金管理产品的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管理中心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七、审议程序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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