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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控电力(000767):可持续发展(ESG)管理制度【新增】

时间:2025年08月29日 00:21:03 中财网
原标题:晋控电力:可持续发展(ESG)管理制度【新增】

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可持续发展(ESG)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可持续发展管理体系,提升公司可持
续发展管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可持续发展(ESG)管理,是指公
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Environmental)、
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等方面的责任和
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
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
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
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
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五条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可持续
发展职责,不定期评估公司可持续发展职责的履行情况,按
照相关法规要求定期披露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确保可持续
发展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

第二章可持续发展职责理念与原则
第六条公司积极履行可持续发展职责,努力实现社会
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第七条公司积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的新发展理念,把新发展理念融入经营发展的各领域和全过
程,通过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公司治理、人才培养等方
面的努力和实践,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在为社会贡献力量
的同时实现环境友好建设。

第八条公司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促进与利益
相关方的有效交流,为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
条件和保障。

第九条公司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组织依法行使职
权。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当通过多元化沟通交流渠道,听取职
工对公司经营和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的意见。

第十条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保
证公司治理结构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质
量。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做好股东、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和监督,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
度,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防范和解决公司治理风险。

第三章可持续发展管理架构及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公司建立结构完整、层级清晰、权责明确、
运行高效的可持续发展管理体系,对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
导、决策并组织实施。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管理架构为:
(一)董事会是可持续发展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负
责审议公司可持续发展管理相关的战略目标、中长期规划、
管理制度、年度可持续发展(ESG)报告等事项;
(二)公司战略委员会是可持续发展工作的研究和指导
机构,负责监督指导公司环境保护及气候相关事宜、社会责
任、规范治理等工作的有效实施,推动公司的环境、社会及
治理的发展,对董事会负责。

(三)公司设可持续发展工作组,由公司各部门、中心
及子公司组成,负责为可持续发展指导机构履行相关工作职
责提供保障和专业支持,公司资本运营部为可持续发展工作
组的牵头部门。

第十二条可持续发展工作各相关方职责为:
(一)董事会职责
1、审议和批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与目标、计
划和实施方案,统筹公司与可持续发展相关议题的资源配
置,监督公司可持续发展治理实践的落地;
2、审议和批准公司可持续发展治理架构及重要制度、
可持续发展报告、涉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治理重大信息的披
露;
3、审议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重
大可持续发展负面事件应对方案。

(二)战略委员会职责
1、审阅及研究公司可持续发展目标和规划、可持续发
展治理架构及其制度、可持续发展领域相关政策、可持续发
展报告、可持续发展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等事项,向董事会
提出建议;
2、评估和审议公司在可持续发展管理方面的策略、风
险、执行等工作;
3、识别和监督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可持续发展
相关风险和机遇,指导管理层对可持续发展风险和机遇采取
适当的应对措施;
4、督促公司加强与利益相关方就重要可持续发展事项
的沟通;
5、监督公司可持续发展目标达成情况,不定期检查公
司可持续发展政策实施和任务落实情况,并就需要提升表现
所需采取的行动给予建议。

(三)可持续发展工作组职责
1、负责可持续发展工作的开展和前期准备工作,统筹
协调相关内外部工作;
2、研究可持续发展相关实质性议题,收集汇总可持续
发展年度报告相关信息,完成可持续发展报告的编制工作;
3、组织安排各执行单位实施可持续发展工作,总结可
持续发展工作的问题和成果,及时向战略委员会反馈工作情
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4、负责与咨询、评级机构沟通,组织开展可持续发展
业务培训,跟踪可持续发展发展政策要求及趋势。

第十三条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
顾问或专业机构,为推进可持续发展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有权对公司履行可持续发展职责的
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资本运营部承担可持续发展日常管理
工作,与各部门、子分公司进行沟通协调,并将研究讨论形
成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四章可持续发展管理机制
第十五条公司将履行可持续发展职责纳入经营管理决
策体系。涉及重大项目投资决策事项的,社会效益评估应作
为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决策的重要依据。公司鼓励投资
人员应在进行财务预测及估值时,将可持续发展因素与其他
重要因素进行整合,综合考虑调整各类变量,进行投资决策。

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利益相关方信息沟通机制,确保
与利益相关方保持信息畅通。必要时,可通过访谈、座谈、
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以便
持续改进工作成效。

第十七条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时,
应根据有关规范和指引要求,把可持续发展职责纳入评价范
围,识别并评估可持续发展职责相关风险,对涉及内控缺陷
事项提出改进意见。

第五章可持续发展报告与信息披露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可持
续发展职责,根据实际情况及可持续发展工作需要评估公司
可持续发展职责的履行情况,形成可持续发展报告,并根据
有关规定进行披露。

第十九条可持续发展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应遵守深
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报告应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
指定媒体上公开披露。

第二十条可持续发展报告披露后公司可在业绩说明
会、实地调研、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进行宣传,也可通
过公司官网、互动易平台等多种渠道对可持续发展报告进行
传播。

第二十一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在
公司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前,负有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
最小范围的责任。知情人对该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责任和义
务,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告且已明确提醒接受方负有保密
义务的情形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漏尚未
公开的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交易价格。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
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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