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控电力(000767):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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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8月29日 00:21:04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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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晋控电力: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
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效益和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进行研究并提
出决策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
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负责主持战略委
员会工作,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
董事职务,自动辞去委员资格,根据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
充委员会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具有下列职责: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需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
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需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
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相关目标、规划、风险
等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具有下列权限:
(一)有权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向战略委员会报告工
作,必要时可以聘请外部咨询机构或专业人士进行特殊咨
询,提供特别咨询报告,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有权取得公司重大事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重要
合同与协议,以及委员会有必要取得的其他资料。
(三)公司应为各位委员创造条件参加各种研讨会、展
览会、招商会等,为研究公司战略获取资料。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十条投资计划部作为战略委员会的工作承办机构,
负责做好需经战略委员会研究事项的前期审查和准备工作,
对公司上报的投资和资本运作项目进行初审,签发初审意见
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根据初审结果要求投资计划部组
织专家进行论证或者召开会议,对投资和资产运作项目的可
行性进行研究确定,将论证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十二条对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确定的事项,战略委
员会应向董事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三条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为其
工作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可根
据委员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
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
他一名委员代为主持。
第十五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包括三
分之二)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
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表决,每一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
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
表决,必要时会议可采取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董事会秘书和投资计划部有关人员列席战略
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的其他董事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形成会议纪要,以书面形式
报送公司董事会,作为董事会决议重大项目是否实施的参考
依据,会议纪要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
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或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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