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林科技(300786):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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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8月29日 00:21:24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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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国林科技: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
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青岛
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作为青岛
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国林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
国林科技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10号)核准,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35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6.02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347,367,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8,498,000.00元。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7月17日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经大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35.00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9】000302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使用募集资
金投入额 | 发改委备案文号 |
1 | 基于臭氧-活性炭技术的生活
饮用水提标改造项目 | 10,000.00 | 10,000.00 | -- |
2 | 臭氧产业化基地升级改造项目 | 11,257.70 | 11,257.70 | 2019-370285-35-03-000002 |
3 |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 2,592.10 | 2,592.10 | 2019-370203-73-03-000001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7,000.00 | 7,000.00 | --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防范资金使用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序
号 | 开户行 | 账号 | 项目名称 |
1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
四方支行 | 37150198641000000944 |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
2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
四方支行 | 37150198641000000945 | 臭氧产业化基地升级改造项目 |
3 |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 810200101421022493 | 基于臭氧-活性炭技术的生活
饮用水提标改造项目 |
4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 522010100101123371 | 补充流动资金 |
三、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一)本次结项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于臭氧-活性炭技术的生活饮用水提标改造项目”已实施完毕。
(二)结项募集资金项目节余情况
单位:万元
开户行 | 账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金额 | 实际累计投
入募集资金
金额 | 募集资金节
余金额(含
利息) |
日照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青岛
分行 | 810200101421022493 | 基于臭氧-活
性炭技术的生
活饮用水提标
改造项目 | 10,000.00 | 9,702.61 | 825.61 |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从项目的实际需求出发,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强对项目费用的监督和管控,降低项目建设的成本和费用,节省了资金支出。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四、结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于臭氧-活性炭技术的生活饮用水提标改造项目”已实施完毕,为最大限度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截至2025年8月10日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的节余募集资金825.61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募集资金到账超过一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完成后,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质保金等尾款将全部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在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相对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事项,专户注销后,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共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五、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一)董事会意见
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于臭氧-活性炭技术的生活饮用水提标改造项目”已实施完毕,为最大限度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公司将“基于臭氧-活性炭技术的生活饮用水提标改造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及时注销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于臭氧-活性炭技术的生活饮用水提标改造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将该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基于臭氧-活性炭技术的生活饮用水提标改造项目”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于臭氧-活性炭技术的生活饮用水提标改造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将该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基于臭氧-活性炭技术的生活饮用水提标改造项目”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福证券认为:
国林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于臭氧-活性炭技术的生活饮用水提标改造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将该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保荐机构对
国林科技“基于臭氧-活性炭技术的生活饮用水提标改造项目”已实施完毕,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
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黄磊 郑岩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