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科立(688205):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证券代码:688205 证券简称:德科立 公告编号:2025-045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 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科立”)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使用公司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8月1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43号),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64,021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63.5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9,999,973.71元,扣除发行费人民币2,850,021.83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17,149,951.8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8月28日出具了“苏公W[2023]B070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分别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及《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使用情况,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一)使用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涉及在境外购置设备、材料等时,受到募集资金账户功能限制,需要以外汇等方式支付货款,无法通过募集资金账户直接支付。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等方式先行垫付上述相关支出,再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等额置换公司自有资金等方式已支付的款项,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二)使用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公司财务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建立自有资金等方式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交易时间、金额等信息,对已支付的费用明细、付款凭据等资料进行保存归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募投项目。 2、公司财务部按月度统计募投项目境外支出的费用情况,编制以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汇总表,履行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 3、公司财务部根据汇总表,将所统计的每月度发生的以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经公司付款流程审批并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同意后,确保在以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后的6个月内,统一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同时通知保荐人。 4、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核查与问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部分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的自有资金账户。保荐人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上述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德科立本次使用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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