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ST加加(002650):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5年08月29日 00:41:26 中财网
原标题:ST加加: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ST加加 公告编号:2025-065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ST加加股票代码002650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杨亚梅姜小娟 
办公地址湖南省宁乡市经济开发区三环路与谐 园路交汇处加加食品湖南省宁乡市经济开发区三环路与谐 园路交汇处加加食品 
电话0731-818202610731-81820262 
电子信箱dm@jiajiagroup.comdm@jiajiagroup.com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元)733,028,200.28788,763,689.33-7.0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8,351,804.82-29,162,146.46128.6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元)385,527.32-34,109,123.07101.1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81,135,557.9851,301,265.4758.1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08-0.026130.7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08-0.026130.7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44%-1.41%1.85%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末增减
总资产(元)2,235,074,533.082,314,470,097.53-3.4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1,896,161,542.241,891,310,051.020.26%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 数16,886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 数(如有)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中国东方 资产管理 股份有限 公司国有法人23.42%269,840,0000不适用0
湖南卓越 投资有限 公司境内非国 有法人18.79%216,419,2000质押216,000,0 00
     冻结216,419,2 00
海南香元 私募基金 管理合伙 企业(有 限合伙) -香元梅 花6号量 子精选私 募证券投 资基金其他2.62%30,169,1000不适用0
蒙仙花境内自然 人0.76%8,781,7500不适用0
张申俊境内自然 人0.72%8,265,2000不适用0
海南香元 私募基金 管理合伙 企业(有 限合伙) -香元梅 花2号行 业精选私 募证券投 资基金其他0.70%8,008,8470不适用0
张志广境内自然 人0.69%7,918,8000不适用0
林燕境内自然 人0.69%7,901,5000不适用0
胡伟林境内自然 人0.60%6,911,6000不适用0
陈苑苑境内自然 人0.53%6,074,4000不适用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 致行动的说明香元梅花2号行业精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香元梅花6号量子精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均为同 一基金管理人海南香元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管理的基金产品,属一致行动关 系,除此之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情形。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 情况说明(如有)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股东陈苑苑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11,600股外,还通过万 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6,062,800股,实际合计持有 6,074,400股。     
前10名股东中存在回购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44,916,376股,占公司总股本     

专户的特别说明(如 有)比例3.90%。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第一大股东的股权结构变动
2025年2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东方”,其持有公司股份269,8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3.42%,系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关于其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拟将其持有的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全部划转至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5月7日,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中国东方《关于公司股权变更事宜的通知》,中国东方股权变更已取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尚需取得其他金融监管机构批准;2025年6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东方《关于公司完成股权变更事宜的通知》,中国东方已完成股东名册变更相关手续,股权变更后,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为中国东方控股股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的股权结构变动的完成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二)委托关联方加工形成损失事项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加加(宁夏)委托关联方宁夏可可美和宁夏玉蜜代加工味精,因其生产出的味精未达到《味精代工合同》约定的产量标准,导致公司原辅材料超标耗用,形成委托加工损失。关联方宁夏可可美、宁夏玉蜜及公司实控人杨振先生于2024年5月20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赔偿款支付计划的说明》。2024年12月3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之一杨振先生出具的《说明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损失赔偿款还款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

截至本报告提交日,公司尚未收到实际控制人之一杨振先生及其关联方支付的上述损失赔偿款及相关利息。公司委托加工损失赔偿款收回存在风险。

公司将积极督促相关方筹措资金尽快偿还赔偿款,但该损失赔偿款后续能否收回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必要时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委托加工存货被拍卖事项
本报告期内,公司委托加工的部分库存资产被公司关联方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宁夏玉蜜淀粉有限公司及宁夏沃野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家公司”)管理人多次拍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关联方被拍卖的资产中涉及公司委托加工的部分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007/009/017/018/020/022/024/052/054/055/056/057/058/059/060/061/063)。

截至本报告提交日,公司就相关标的物的产权归属等相关问题正跟三家公司管理人进一步沟通,将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合兴基金投资收益
合兴基金入伙天津君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正投资”),君正投资持有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以下简称“东鹏饮料”)。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回东鹏饮料项目投资本金共计19,309,238.62元,投资收益共计252,394,443.74元。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的状态及诚信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被质押、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216,0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99.81%;累计被冻结216,419,200股,占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100.00%。

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新增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2025年3月3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杨振先生因其个人债务纠纷被宁乡市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文号(2024)湘0182民8362号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新增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3、公司控股股东被申请破产审查进展情况
2025年5月12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卓越投资转发的宁乡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湘0182破申6号〕,宁乡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万向信托股份公司对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暨公司控股股东被申请破产审查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2025年5月29日,公司收到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转发的宁乡市人民法院《决定书》〔(2025)湘0182破3号〕,获悉宁乡市人民法院已指定公司控股股东卓越投资破产清算管理人。《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破产清算被法院指定管理人暨公司控股股东被申请破产审查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4、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杨振及其关联方宁夏玉蜜淀粉有限公司、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加加食品(宁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加(宁夏)”)委托关联方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可可美”)和宁夏玉蜜淀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玉蜜”)代加工生产味精,因关联方宁夏可可美及宁夏玉蜜生产出的味精未达到《味精代工合同》约定的产量标准,导致公司原辅材料超标耗用,形成代加工损失,公司将其确认为应收宁夏可可美及宁夏玉蜜欠款,计入其他应收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关联方宁夏可可美、宁夏玉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杨振先生于2024年5月20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赔偿款支付计划的说明》,说明情况如下:“我方计划通过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收回应收款项、变卖机器设备、向第三方借款、引进战略投资者、实施债务重组等措施,在不晚于2024年11月30日前尽快筹措资金分批或一次性向加加(宁夏)支付上述损失赔偿款,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披露的《关于湖南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未收到实际控制人之一杨振先生及其关联方支付的上述损失赔偿款及相关利息。

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收到实际控制人之一杨振先生出具的《说明函》,就其未能按《支付计划》支付上述损失赔偿款及相关利息的原因进行了说明,并承诺将继续采取相关措施筹措资金,清偿上述损失赔偿款,但未说明具体还款计划和期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损失赔偿款还款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

截至本报告提交日,公司尚未收到实际控制人之一杨振先生及其关联方支付的上述损失赔偿款及相关利息。

5、公司实际控制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2025年3月,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振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杨振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5〕4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六)子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
2025年 4月,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加加(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加加食品(宁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加加食品(湖南)有限公司、湖南加加一佰鲜食品有限公司均对其法定代表人进行了变更,并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工作,取得了新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2025-029)、《关于控股子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2025-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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