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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601228):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

时间:2025年08月29日 00:46:59 中财网
原标题:广州港: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25-050 债券代码:137812.SH、115012.SH、240489.SH、243016.SH、243145.SH、243396.SH 债券简称:22粤港04、23粤港01、24粤港01、25粤港01、25粤港02、25粤港03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重要内容提示:
●授权额度:授权额度不超过5亿元,在授权期限内额度可滚动使用。

●授权期限:授权期限自上次授权截止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单个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产品类型:协定存款、通知存款。

●审议程序:本事项经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港”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58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351,351,351股,每股面值1.00元/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999,999,998.9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653,873.9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91,346,125.04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2年8月30日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2GZAA60502)。

公司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4年8月28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授权额度不超过8亿元,在授权期限内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上次授权截止后即2024年9月24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单个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情况见下表。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表
单位:万元

银行名称产品名称期初金额期末金额实现利息 收入期限是否 赎回
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广州 天河支行协定存款74,217.1450,392.68494.9212个月
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港湾广场支行/0.000.000.00/
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第二支行7天通知 存款/协定 存款2,564.70603.04104.877天滚 存/12 个月
中国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荔湾支行/0.000.000.00/
合计76,781.8450,995.72599.79   
注:统计期间为2024年9月24日至2025年6月30日。

三、本次存放募集资金的情况
(一)存放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以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以增加资金收益。

(二)产品类型
协定存款、通知存款,且不得用于质押。

(三)授权额度
授权额度不超过5亿元,在授权期限内额度可滚动使用。

授权期限自上次授权截止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单个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五)资金来源
部分募集资金。

(六)实施方式
上述授权额度和期限内,具体由公司财务会计部负责实施。

四、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均为国有银行或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募集资金在上述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安全系数高,流动性好,且可随时支取。公司建立了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存款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募集资金用于公司南沙港区粮食及通用码头筒仓三期工程等项目,项目建设周期长,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募集资金。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存款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5年8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在此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继续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述事项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增加了存储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继续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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