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腾股份(603283):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证券代码:603283 证券简称:赛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9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3 《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曾全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2023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 < 2023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公司于2023年8月6日起在公司公示栏公布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6日至2023年8月17日,已超过10天。在公示期间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问题或异议。公司监事会发表了《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董事6票同意,关联董事赵建华、王勇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2023年10月9日,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并于2023年10月11日披露了公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人数为213人、授予价格18.26元、授予数量为988.70万股。 7、2024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2023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的议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此次解锁491.5万股股票。 8、2024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本次回购注销62,000股股票。 9、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本次拟回购注销73,500股股票。 10、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说明 (一)调整事由 鉴于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2024 2025 6 于公司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并于 年 月6日披露了《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确定以2025年6月11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当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回购股份)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6元(含税),并向股东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 基于上述情况,同时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因此,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和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第二条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第十六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则”第一条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之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依据如下: 现金分红部分: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锁,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023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上述规定以及公司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结果 现金分红部分: 依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第二条之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涉及权益分派方案现金分红部分由公司代为收取,回购价格暂不作调整。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依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六章第一条之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后为P=18.26÷(1+0.4)≈13.04元/股 因此,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8.26元/股调整为13.04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相关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理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调整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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