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力股份(002571):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时间:2025年08月29日 01:41:47 中财网
原标题:德力股份: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本制度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三条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竞争力原则: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同行业、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力;
2、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值,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体现“责、权、利”的统一;3、与公司年度效益、分管工作考核目标完成相结合的原则;
4、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5、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

第二章薪酬的构成及确定
第四条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五条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每年度给予每位独立董事一定的固定津贴。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条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奖金两部分构成。

基本年薪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绩效奖金是以年度目标绩效结果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绩效奖金根据当年考核结果统一结算后兑付。具体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并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三章薪酬的发放和管理
第七条公司在年度内发放基本年薪,次年发放绩效奖金。

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经营计划,组织、实施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经营绩效的考核工作,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九条下列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基本年薪、绩效奖金中直接扣除:(一)个人所得税;
(二)按规定需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

第十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年薪并予以发放。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下列情形的,其绩效奖金不予发放:
1、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3、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薪酬调整
第十二条公司可根据经营效益情况、市场及行业薪酬水平变动情况以及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等,不定期地调整薪酬标准。

第十三条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须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在前述情况下进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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