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绿电(000537):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中绿电 公告编号:2025-063 债券代码:148562 债券简称:23绿电G1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回购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13.31元/股。 4.回购资金总额:人民币6,184.28万元至9,276.42万元。 5.回购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回购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13.31元/股测算,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646,341股至6,969,512股,占总股本2,066,602,352股的比例约为0.22%-0.34%。 7.实施期限: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8.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无明确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相关主体后续有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存在股东会未审议通过的风险。在股东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可能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2.本次股份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其他可能导致公司股东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事项的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现将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投资者利益,有效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2.本次回购价格将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即不超过13.31元/股。具体回购价格将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等情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3.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184.28万元且不高于人民币9,276.42万元(含)。 4.回购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13.31元/股(含本数),据此测算的结果如下: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及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限额(差额金额不足以回购100股公司股份),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将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七)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预计变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9,195,053.2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981,563.80万元,流动资产1,372,943.43万元,货币资金为527,785.40万元。假设按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9,276.42万元测算,回购资金则约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货币资金的比重分别为0.10%、0.47%、0.68%、1.76%,公司具备本次股份回购所需款项的资金支付能力。 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体现公司对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助推公司高质量发展。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全体董事承诺: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增减持计划 1.经核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行为。 2.截至目前,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的增减持股份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届时亦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债权人通知等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办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如需)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办理注销回购股份、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办理工商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 7.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实施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事项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股份回购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回购方案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方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存在股东会未审议通过的风险。在股东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可能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2.本次股份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其他可能导致公司股东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事项的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回购股份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特此公告。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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