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贺股份(003016):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欣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欣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在委员内任命。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每年根据召集人的提议不定期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书面记名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四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十五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六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8月 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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