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源食品(00299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5年08月29日 01:51:59 中财网
原标题:甘源食品: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91 证券简称:甘源食品 公告编号:2025-032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
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8月28日(周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8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8
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8月28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萍乡市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清
医药生物食品工业园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严斌生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1人,代
表股份58,217,0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70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
5,442,1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8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29人,代表股份52,774,892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1714%。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9
人,代表股份507,5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
人,代表股份159,6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5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28人,代表股份
347,9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35%。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93,215,831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9号——回购股份》《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以及
员工持股计划专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其中公
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1,605,872股,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
股份数量886,793股,共计2,492,665股,因此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0,723,166股。)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
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
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8,172,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9%;反对42,0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1%;弃权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3,228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714%;反对4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54%;弃权2,3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3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通过。

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8,172,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9%;反对42,0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1%;弃权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3,228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714%;反对4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54%;弃权2,3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3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通过。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8,172,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6%;反对42,2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5%;弃权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3,028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320%;反对4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148%;弃权2,3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3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通过。

4.《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8,172,9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2%;反对10,3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弃权3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3,428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108%;反对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94%;弃权33,8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59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年夫兵律师和宋昆律师
以现场参会方式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
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
《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
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甘源食
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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