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源食品(00299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991 证券简称:甘源食品 公告编号:2025-032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 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8月28日(周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8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8 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8月28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萍乡市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清 泉医药生物食品工业园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严斌生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1人,代 表股份58,217,0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70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 5,442,1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8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29人,代表股份52,774,892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1714%。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9 人,代表股份507,5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 人,代表股份159,6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5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28人,代表股份 347,9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35%。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93,215,831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9号——回购股份》《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以及 员工持股计划专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其中公 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1,605,872股,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 股份数量886,793股,共计2,492,665股,因此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0,723,166股。)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 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 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8,172,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9%;反对42,0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1%;弃权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3,228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714%;反对4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54%;弃权2,3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3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通过。 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8,172,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9%;反对42,0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1%;弃权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3,228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714%;反对4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54%;弃权2,3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3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通过。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8,172,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6%;反对42,2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5%;弃权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3,028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320%;反对4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148%;弃权2,3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3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通过。 4.《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8,172,9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2%;反对10,3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弃权3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3,428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108%;反对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94%;弃权33,8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59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年夫兵律师和宋昆律师 以现场参会方式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 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 《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 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甘源食 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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