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600015):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的报告
关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的报告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2025年3月修订)》(上证发〔2025〕 42号)关于披露关联财务公司风险情况的相关要求,华夏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或“本公司”)审阅了 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财务报告,对其经营资质、业务和 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现将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5年 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员会批准设立,由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首钢建设投资有 限公司出资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依法接受国家金融监督 管理总局监管。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80%股 权,北京首钢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股权。因为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 的主要股东,所以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主要股 东的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是本公司关联方, 基本信息如下: 法定代表人:邹立宾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大街36号院1号楼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219H2110000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3513170770 注册资本:120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 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风险持续评估内容 (一)公司治理情况 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 责制,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并且对董事会和董 事、监事、经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内部控制中的责任进行 了明确规定,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 各负其责、规范运作、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 (二)内部控制基本情况与评价 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完善的,执行 是有效的。自公司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 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 办法》等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 为,加强内部管理。在资金管理方面公司较好地控制了资金 流转风险;在信贷业务方面公司建立了相应的信贷业务风险 控制程序,使整体风险控制在合理的水平。 根据本公司对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管理的了解 和评价,未发现其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投资、稽核、 信息管理等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三)风险管理 本次评估的重大风险主要包括:账户风险、信用风险、 会计岗位操作风险、信息系统风险。 1.账户风险管控 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制定了《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办 法》等业务制度,有效控制了内部操作风险和违规行为,严 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成员单位 资金的安全,维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银行现金管理 系统对成员单位实施资金归集。成员单位在当地开户行开设 结算账户,通过银行柜台或互联网传输路径实现资金结算, 严格保障结算的安全、快捷,同时具有较高的数据安全性, 建立并执行定期对账制度。 2.信用风险管控 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建立了授信风险责任机制,设立 独立的授信风险管理部门,进行统一授信管理,建立了信贷 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批权限内的贷款审批,建立了客户信用 风险识别与监测体系,建立了较完善的授信决策与审批机制。 制定了《信贷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各类融资授信业务管 理办法。建立了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制度,规范贷款质量的认 定标准和程序,确保贷款质量的真实性。 3.会计岗位操作风险管控 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建立了会计核算和财务会计报 告制度,实行会计岗位责任分离,严禁一人兼任非相容的岗 位或独自完成会计全过程的操作,明确规定会计部门、会计 人员的职责权限,会计部门、会计人员在各自的权限内行事, 超越权限必须经过授权审批,才可办理。对会计处理全过程 进行监督,确保会计账务做到账账、账据、账款、账实、账 表相符。 4.信息系统风险管控 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信息系统建成于2015年9月, 主要是为成员单位提供资金结算服务和信贷管理、会计核算 等。具体业务操作根据公司各部门、各岗位职责进行权限划 分,保证业务操作的安全性,目前公司信息化系统运行稳定 正常。 (四)经营情况与指标 1.经营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总资产 533.86亿元,总负债394.96亿元,净资产138.90亿元。2025 年1月至3月实现营业总收入3.63亿元,利润总额1.84亿 元,净利润1.39亿元。 2.监管指标 经审查,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要求,未发现 其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21、22条规 定的情形。具体指标详见下表:
本公司为规范金融机构授信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信用 风险,制定了《华夏银行境内金融机构授信管理办法》《华 夏银行同一债务人投融资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对授信审 查与审批、授信限额、授信后管理等各环节进行了规范,加 强动态监控,掌握资产流动性、盈利水平和资产质量变化情 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给予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综合授信 额度人民币12亿元,已纳入首钢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客户管 理,并纳入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按照商业原则, 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报告期内,本公 司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金融业务情况为: (一)存款 报告期内,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在本公司未发生定期 存款,活期存款期末余额2.04亿元。本公司在首钢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存款为0。 (二)贷款 报告期内,本公司向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及首钢集 团财务有限公司向本公司贷款均为0。 (三)其他金融业务 报告期内,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涉及的授信业务主要 为资金融出类,品种为承兑汇票贴现业务,贴现量6.26亿元, 截至报告期末余额6.00亿元,交易定价范围为1.85%-4.00%, 定价方式依据本公司每天公布的指导价。首钢集团财务有限 公司在交易中所占权益的性质为承兑汇票承兑人,本公司为 持有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承兑的票据的客户进行贴现,实 现了为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服务的准则。以上业务已纳入首 钢集团有限公司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管理。 四、风险持续评估结论 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 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 制风险,能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规 定经营,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要求。根据本公司对首钢集团 财务有限公司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估,未发现其风险管理存 在重大缺陷。 本公司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之间金融业务符合国 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要求,符合本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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