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福泵业(300992):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证券代码:300992 证券简称:泰福泵业 公告编号:2025-062 债券代码:123160 债券简称:泰福转债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福泵业”)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4年3月2日至2024年3月12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 名单及职位通过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4年3月13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4年3月26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4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五)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5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七)2025年3月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八)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权益工具回购价格、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9人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离职人员不符合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的激励资格,作废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共10.50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本次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泰福泵业已就本次调整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泰福泵业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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