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欣科技(300493):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证券代码:300493 证券简称:润欣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8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5.40万股。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公司本次回购事项在《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实施前完成,回购价格为3.545元/股;公司本次回购事项在《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实施后完成,回购价格为3.53元/股。 3、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51,257.5047万股减少至51,252.1047万股。 根据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润欣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2、2024年7月20日至2024年7月2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8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本激励计划获得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相关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2024年8月12日为首次授予日,以3.57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62名激励对象授予1,137.2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年9月9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137.20万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并上市。本次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51,257.5047万股。 6、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本激励2 1 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人个人绩效考核得分85>S≥75,个人解除限售比例为60%,公司拟对上述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5.4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办理相关手续。 2、本次回购注销的依据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依据如下: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第二部分“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规定:“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公司辞退等原因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第二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规定:“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以授予价格统一回购注销。” 3、本次回购注销的价格及资金来源 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在《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实191,430.00元;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在《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实施后完成,则回购价格为3.53元/股,回购总金额约为人民币190,620.00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51,257.5047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万股变更为 51,252.1047万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上述数据系按照公司股权结构表测算,最终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完成后的公告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股权分布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对回购注销股份进行会计处理,最终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监事会意见 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人个人绩效考核得分85>S≥75,个人解除限售比例为60%,监事会对回购的激励对象名单及份额进行了核实,同意公司对3人涉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4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并办理相关手续。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署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调整回购价格、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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