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欣科技(300493):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时间:2025年08月29日 02:11:50 中财网
原标题:润欣科技: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93 证券简称:润欣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7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并对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2、2024年7月20日至2024年7月2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8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本激励计划获得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相关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2024年8月12日为首次授予日,以3.57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62名激励对象授予1,137.2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年9月9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137.20万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并上市。本次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51,257.5047万股。

6、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鉴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且经2024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9月11日披露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总股本512,575,0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9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9月20日;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6月20日披露了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总股本512,575,0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30日;
同时,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如有)为基数,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方法及结果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据此,《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实施前,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3.575-0.01-0.02=3.545元/股;《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实施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3.575-0.01-0.02-0.015=3.53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调整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署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调整回购价格、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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