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欣科技(300493):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493 证券简称:润欣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2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郎晓刚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5日以专人送达、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5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结合通讯方式投票表决。 3、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7人,实进行表决7人。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郎晓刚先生主持,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上半年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实施的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如有)为基数,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实施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51,257.5047万股,以此计算本次拟派发现金分红总金额约为7,688,625.70元(含税),占2025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5.69%,在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 在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对象行权、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新增股份等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兼顾了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成长发展相匹配,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实施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3、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其他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160名激励对象办理所涉及的565.70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调整回购价格、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5、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且经2024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9月11日披露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总股本512,575,0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9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9月20日;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的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6月20日披露了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总股本512,575,0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30日; 同时,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如有)为基数,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方法及结果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据此,《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实施前,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3.575-0.01-0.02=3.545元/股;《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实施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3.575-0.01-0.02-0.015=3.53元/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调整回购价格、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6、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人个人绩效考核得分85>S≥75,个人解除限售比例为60%,董事会同意对上述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5.4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办理相关手续,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在《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实施前完成,本次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为3.545元/股,回购资金总金额约为人民币191,430.00元;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在《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实施后完成,则回购价格为3.53元/股,回购总金额约为人民币190,620.00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调整回购价格、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独立董事签署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3、经与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签署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经与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签署的《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调整回购价格、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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