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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雪食品(605567):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时间:2025年08月29日 02:15:57 中财网
原标题:春雪食品: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 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 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理。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 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短线交易、限售期出售 股票、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 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一) 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
(二) 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三) 公司如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四) 本人因涉嫌与本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五) 本人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尚未足额缴纳 罚没款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减持资金用于缴纳罚没款的除外; (六) 本人因涉及与本公司有关的违法违规,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三个月的; (七) 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限制转 让期限内的; (八)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减 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一) 公司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 (二) 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 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三) 其他重大违法退市情形。(一)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开前十五日内; (二)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三) 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四)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 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 款转让比例的限制。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一)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二)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对董事、高管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第十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 计算其中可转让股份的数量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年内增加的,新增无限售条件的股份当年 可转让百分之二十五,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因公司年内进行权益分派导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增加的, 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述可转让股份数量范围内转让其所持有本公司 股份的,还应遵守本制度第五条的规定。高级管理人员在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各种年内新增股 份,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 股份的计算基数。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增加的,可同 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当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离婚导致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减少的,股份的过出 方和过入方应当持续共同遵守本规则的有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统一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 定期检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关规定、公司章程和其所作承诺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通知相关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个人、配偶、父母、子女及为其持有股票的账户所有人 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新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上市时; (二)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 日内; (三)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2个交易 日内; (五)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 (六)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准确、完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存在不得减持情形的,不得披露减持计划。

减持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
(二)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方式和原因。减持时间区间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三)不存在本规则第五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四)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二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二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司大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被人民法院通过证券交易 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强制执行的,应当在收到相关执行通知后2个 交易日内予以披露。披露内容应当包括拟处置股份数量、来源、方式、时间区间 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立即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并说明本次减持与前述重大 事项是否有关。宗交易方式转让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 (二)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方式和原因。减持时间区间应当符合证券交易 所的规定; (三)不存在本制度第五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四)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内容。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并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一) 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二) 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三) 本次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四)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定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前款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上述“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是指最后一笔买入时点起算6个月内卖出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还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报告和披露等义务。份规定更长的禁止转让期限、更低的可转让股份比例或者附加其他限制转让条件 的,应当及时披露并做好持续管理。融资融券交易。相关申报义务,公司将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视情节轻重给予内部处分。给公 司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应予以赔偿;若情节严重构成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 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规定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一致的,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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