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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购物(601116):三江购物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时间:2025年08月29日 02:32:12 中财网
原标题:三江购物:三江购物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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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民主性和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权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权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负责决策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二)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文件洽谈事宜,并上报战略委员会;
第十条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相关部门。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主任委员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不受上述时间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必要时战略委员会会议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七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保存。

第十八条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内容与现行或日后颁布、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均以最新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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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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