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通教育(300359):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对外接待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接待及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在经营生产活动中发生或将要发生会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或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已经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一)与公司业绩、利润分配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二)与公司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三)与公司股票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四)与公司经营事项有关的信息,如开发新产品、新发明,订立未来重大经营计划,获得专利、政府部门批准,签署重大合同; (五)与公司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有关的信息; (六)应予披露的交易和关联交易事项有关的信息; (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应披露事项以及公司治理制度规定的相关信息。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主体和更具信息优势,可能利用未公开重大消息进行交易的机构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持有、控制公司总股本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四)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 第五条本制度所述的特定对象来访,是指上述第四条中特定对象的调研、一对一沟通、一对多沟通、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路演和业绩说明会、新闻采访等活动。 第六条公司进行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时,应注意对尚未公布的重大信息的保密,避免选择性的信息披露行为。 第七条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公司员工不得在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八条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在接受调研、采访、沟通或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的行为,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公平性,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支持。 第九条公司的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相关人员在接待工作中,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不得有选择性的、私下的或者以暗示等方式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二)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司相关人员在接待工作中应本着客观、真实和准确的原则,不得有虚假宣传或误导性陈述,也不得有夸大或者贬低行为;(三)保密原则:公司相关人员在接待工作中不得擅自向对方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也不得在公司内部刊物或网络上刊载非公开的重大信息;(四)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接待过程中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五)高效低耗原则:公司接待工作要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接待成本。 第三章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的沟通内容 第十条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公司与来访对象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下列信息: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已公开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及其说明,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已公开披露的重大事项及其说明,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其他依法可以披露的相关信息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四章部门设置及工作划分 第十一条证券部为来访接待的专职部门,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协助义务。 第十二条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应当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开展。在接待前,应请对方提供来访目的及拟咨询问题的提纲,并进行预约登记,由董事会秘书审定后交相关部门准备材料,并协调组织接待工作。 第十三条从事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一)对公司有全面了解,熟悉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状况; (二)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证券、法律、财务等方面的相关知识;(三)熟悉证券市场,了解各种金融产品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四)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第五章特定对象来访接待活动 第十四条公司应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 第十五条公司在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应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为中小投资者公平获取公司信息创造良好途径。公司向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或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提供已披露信息相关资料的,如其他投资者也提出相同的要求时,公司应平等予以提供。 第十六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在接受特定对象采访和调研前,应知会董事会秘书,原则上董事会秘书应当全程参加采访及调研。 第十七条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时,公司应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使参观人员了解公司业务和经营情况,同时应注意避免在参观过程中使参观者有机会获取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第十八条公司有必要在事前对相关接待人员给予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第十九条在来访接待活动中公司相关接待人员在回答对方的询问时,应注意回答的真实、准确性,同时尽量避免使用带有预测性的言语。 第二十条公司可以为特定对象的考察、调研和采访提供接待等便利,但不得为其工作提供资助。特定对象考察公司原则上应自理有关费用。 第二十一条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采访、调研前,应提前以电话、邮件等方式进行预约,待公司同意后,来访人员应填写《现场预约登记表》(附件2),并签署《承诺书》(附件3)。 第二十二条公司相关接待人员应就特定对象现场参观、采访、调研过程和会谈内容形成《接待活动备查登记表》(附件4),与来访的特定对象共同亲笔签字确认,董事会秘书应同时签字确认。所有来访资料由证券部建档留存。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在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结束后,及时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在互动易平台和公司网站(如有)刊载。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当尽量避免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 第二十五条公司在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一旦以任何方式发布了依法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进行正式披露。 第二十六条在进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前,公司应确定对投资者、分析师提问的可回答范围,若回答的问题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者回答的问题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拒绝回答。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秘书统一负责现场接待分析师、证券服务机构人员、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公司证券部负责确认投资者、分析师、证券服务机构人员身份(通过查询证券业协会公开资料、验证身份证明),保存《承诺书》、身份证明等相关文件。公司应派专人对参观人员的提问进行回答。 第二十八条公司接待人员及非合法授权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触犯法律的,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接受调研、沟通、采访及宣传、推广等活动中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8日 附件1: 预约须知 一、预约方式 1、预约者可在工作日办公时间向公司证券部进行电话预约。 联系电话:0760-88368596 2、预约者也可通过邮件方式预约。 联系电子信箱:qtjy@qtone.cn 3、联系地址: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88号尚峰金融商务中心5座18层。 邮编:528400 4、联系人:证券事务代表。 二、预约登记 公司在同意接待后,与预约者协商并确认接待日程安排,并请预约者提供问题提纲和相关资料。预约者需要填写《来访预约登记表》(附件2)、《承诺书》(附件3),最后在《接待活动备查登记表》(附件4)签字确认。 三、接待安排 工作日9:00-11:00,14:00-16:00。 四、特别提醒 请预约来访者随身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如以公司或机构名义前来调研,需提供公司或机构的书面授权文件并事先在承诺书中签章。 附件2: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现场预约登记表
承诺书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公司)将对你公司进行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根据有关规定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公司)承诺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不故意打探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你公司许可,不与你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2、本人(公司)承诺不泄漏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无意中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你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你公司证券; 3、本人(公司)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你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4、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5、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或涉及基础性信息的部分内容),在对外发布或使用至少两个工作日前知会你公司; 6、本人(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7、本承诺书仅限于本人(公司)对你公司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活动,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8、经本公司(或研究机构)书面授权的个人在本承诺书有效期内到你公司现场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视同本公司行为。 来访公司(公司名称及签章): 承诺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4: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接待活动备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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