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信新材(301395):董事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2025年 8月修订)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合理制定公司董事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以更好的促进公司健康、稳定且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薪酬管理制度所指董事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除外)的全部成员。其中,董事由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构成。 (一)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二)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 第三条制定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 (二)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三)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内部董事 1、公司内部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奖金构成。基本薪酬按其在公司的工作岗位按月发放;绩效奖金结合其所担任职务的工作性质、经营指标、绩效考核情况及利润目标达成情况评定后在次年发放。 2、公司内部董事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薪酬构成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3、公司内部董事不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 (二)外部董事 1、外部独立董事 外部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只领取外部独立董事津贴。外部独立董事津贴为每年人民币 6万元(税前),按月支付,由公司统一代扣并代缴个人所得税。外部独立董事因辞职或离任,公司按照其实际工作时间计算津贴数额予以发放。外部独立董事自愿放弃享受或领取津贴的,自提出申请后次月起停止向其发放相关董事津贴。 2、外部非独立董事 外部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不领取董事津贴。 第五条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作出扣减或停止发放绩效薪酬或津贴的处分: (一)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修改时亦同。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八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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