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金马(000766):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职责为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制度增补新的委员。 第六条公司证券部负责为战略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和综合服务。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经营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重大战略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议事规则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审议事项至少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第十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也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 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 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并由该委员签字。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 第十三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四条战略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十五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 第十六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届次及召开的方式、日期、地点和主持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和缺席及委托出席情况; (三)列席会议人员的姓名、职务; (四)会议议题; (五)委员及有关列席人员的发言要点; (六)会议记录人姓名。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上签字。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七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八条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战略委员会需研究事项的前期准备工作,收集、提供有关方面的资料。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按照前述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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