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格医药(300347):总经理工作细则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促进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及《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会议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第三条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知能善任、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熟悉本行业及相关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并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五条在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本章中有关总经理的任职条件适用于联席总裁、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第七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八条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后连聘可以连任,任期内总经理可以提出辞职。公司应与总经理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九条公司总经理任期届满、辞职或者解聘生效,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与义务 第十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八)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处理对外事宜和在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情况下签订包括投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借贷等在内的经济合同;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的权限如下: (一)有权审批所有项目合同。项目合同指在公司营业范围内,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而签署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临床服务合同、注册服务合同、数据管理与统计分析合同、人事外包合同、翻译合同。 (二)除公司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外,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30万元的关联交易事项,以及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300万元,或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0万元以上,但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事项,由总经理会议审议批准,有利害关系的人士在总经理会议上应当回避表决。 (三)董事会认为有必要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数,“低于”、“超过”、“少于”不含本数。 第十二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公司的利益,履行忠实和勤勉的义务。 第十三条 总经理应忠实执行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对董事会授权事项,完善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在行使职权时,不能变更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或者超越授权范围。 第十四条 总经理应当重视公司内部的计划及核算管理,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规范的核算制度,主持制定内部控制方法、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连续和定期地组织考核评价,强化成本核算工作,以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 第十六条 公司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职责和任务,对总经理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根据总经理分工,主管相应部门和工作; (二)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审批主管业务的开展,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三)对于公司的重大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四)总经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授权一名副总经理代行其职权; (五)总经理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总经理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管公司财务工作及相关部门,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拟订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三)编制、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和重要财务报表,并保证其真实可靠;(四)拟定公司财务方案,为重大事项提供财务决策信息; (五)对公司财务管理和资金运作进行监督; (六)负责公司与金融机构的沟通,确保经营所需的金融支持; (七)总经理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八条 总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 总经理会议制度 第十九条 总经理会议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部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如因会议需要,公司董事会成员也可以列席会议。 第二十条 总经理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并主持。总经理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可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为召集和主持,按程序进行。 第二十一条总经理会议的主要职能如下: (一)传达各级政府、上级主管部门、董事会、股东会有关指示和会议精神;(二)通报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研究公司经营管理以及发展方面的有关问题; (三)听取部门工作汇报,沟通有关情况; (四)协调总部各部门之间、部门与企业之间的工作关系; (五)安排部署有关工作; (六)其它事项。 第二十二条原则上应每月召开一次总经理会议,如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 第二十三条总经理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与会人员可以畅所欲言,各抒己见,集思广益;同时,又要坚持局部服从全局,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总经理会议应在会议召开之前至少一日以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全体参会人员。 第二十五条总经理会议议题由总经理决定;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议题的收集和整理。总经理会议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地点和参会人员; (二)会议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会议通知由总经理办公室拟定,报总经理批准后发送。 第二十六条总经理会议决定以会议纪要形式作出,会议纪要由总经理办公室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七条总经理会议纪要由总经理签发,属于公司内部决策性文件。经总经理会议确定的事项、做出的部署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会议部署的工作必须贯彻到各部门(企业)及相关管理人员,总经理办公室对会议决定负有督查责任。 第五章 总经理报告制度 第二十八条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长报告工作,包括但不仅限于: (一)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二)公司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 (三)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 (四)重大投资项目和进展情况; (五)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执行情况。 第二十九条总经理应在接到董事会通知五日内,按董事会要求报告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细则修改时,由总经理提出建议,提请董事会批准。 第三十二条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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