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赛股份(600540):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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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8月29日 03:12:36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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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赛股份: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
(2025年 8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升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征集投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征集投票权,是指公司召开股东会时,享有征集投票权的组织或人员在征集公司股东对议案的投票权时,以公开方式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按照本细则规定的内容与格式向公司股东发出代为行使表决权的要约行为。
第三条 征集投票采用无偿的方式进行。
第二章 享有征集投票权的主体
第四条 下述组织或人员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会上的投票权:(一)公司董事会;
(二)公司的独立董事;
(三)持有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
第五条 以公司董事会的名义征集投票权,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并公告相关的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时,需取得独立董事的一致同意。股东可以采取单独或联合的方式,征集投票权。
第六条 征集人在征集投票权时,必须就该次股东会审议的全部表决事项征集投票权;接受征集投票的股东,应当将该次股东会审议的全部表决事项的投票第七条 征集人和接受征集投票的股东,对征集、委托投票行为和与征集投票有关的所有公示材料,负有真实、准确、完整及合法有效的责任,不得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三章 征集投票权的方式及基本内容
第八条 征集人在征集投票权时,应当以公开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 征集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要求,制作《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及固定格式的《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并至少于股东会召开 15日前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
接受征集投票的股东,可以从媒体上复制或直接向征集人、公司索取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进行填写和签署。
第十条 征集人征集投票权报告书中应当详细说明征集投票的方案,该方案中应当含有股东在委托征集人进行投票时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操作步骤。
第十一条 征集人聘请委托的律师事务所或公证机关,需对征集人资格的合规性、征集方案的可行性、征集投票授权委托书内容的有效性,出具见证或公证意见,并与征集投票权报告书一并公告;征集人聘请委托的律师事务所或公证机关,需就被征集人人数、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征集投票权实际行使情况等事项发表的见证或公证意见,该等意见应与本次决议一并公告。
第十二条 征集人聘请的律师事务所与公司聘请见证股东会的律师事务所,不应为同一律师事务所。
第四章 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的内容与格式
第十三条 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一)征集人声明与承诺;
(二)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征集人为法人的,应当披露其名称、住所、联系办法、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如有)、前十名股东及其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基本财务状况、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等;征集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披露其姓名、住址、联系办法、任职情况、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等;
(三)公司基本情况(含名称、住所、联系办法、指定披露信息媒体、前十名股东及股本结构、主营业务、基本财务状况等);
议对象、会议登记办法、登记时间等);
(五)征集投票权的目的及意义;
(六)本次征集投票权具体方案(含征集对象、征集时间、征集详细程序、被征集人需要承担的后果等);
(七)每一表决事项的提案人;
(八)表决事项之间是否存在相互关系或互为条件;
(九)征集人、公司董事、经理、主要股东等相互之间以及与表决事项之间是否存在利害关系;
(十)征集人明确表明对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十一)征集人在征集投票权报告书中应明确表明自己对某一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并且明示被征集人应当与自己的表决意见一致的,被征集人应当按照征集人指示表明表决意见;
征集人在征集投票权报告书中明确表明自己对某一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的,但不要求被征集人应当与自己的表决意见一致的,被征集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明表决意见;
(十二)征集人聘请委托的律师事务所或国家公证机关的名称、住所;经办律师或公证员的姓名、具体的通讯方式。
第十四条 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内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第五章 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的格式与内容
第十五条 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一)填写须知;
(二)征集人的姓名或名称;
(三)征集人的身份及持股情况;
(四)该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
(五)被征集人应当按照征集人的要求明确表明对某表决事项的投票态度;(六)征集人应明示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且在具体行使征集投票表决权时与该表决意见一致,并且要求被征集人应当与征集人的生的临时提案,征集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表决;
(七)对选举董事的委托书必须列出所有董事候选人的名称,并按照公司累积投票制规定的投票方法进行投票;
(八)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的送达地址、送达地址的邮政编码、收件人及联系电话;
(九)征集人应当亲自行使征集投票权,不得转委托;
(十)被征集人委托行为的法律后果;
(十一)委托书签发的日期和有效期;
(十二)被征集人签章。
第十六条 被征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与下列附件同时使用、且经公司股东会签到经办人员与公司股东名册核实无误后方为有效:
(一)被征集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交被征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
(二)被征集人为法人的,需提供被征集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书面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
第十七条 被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其附件,需不迟于股东会召开前 24小时送达至征集人聘请委托的律师事务所或公证机关,由其签收后进行统计、见证,并就被征集人人数、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及明细资料等事项出具律师见证书或公证书。
第六章 征集人出席股东会
第十八条 征集人出席股东会时,应持下述相关文件按照规定办理签到登记。
征集人为自然人股东的,需出示和提供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征集人为法人股东的,需出示和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股东证券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明等必备资料;征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的,需出示和提供董事会授权委托书;征集人为独立董事的,需出示和提供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及附件、其聘请委托律师事务所或公证机关出具的见证意见书或公证书,并按照规定办理签到登记后,方能行使征集投票权。
第二十条 股东会结束时,征集人所持的投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附件等参会依据性资料,由公司连同股东会会议记录、出席会议股东的签名册等会议文件一并保存。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有冲突时,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于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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