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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赛股份(600540):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时间:2025年08月29日 03:12:38 中财网
原标题:新赛股份: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 8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与投资发展需要,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议事程序,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由 5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另设副组长一至二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与投资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并形成意见。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须在会议召开 3日前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二人或二人以上代为行使表决权的,该项委托无效。

第十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至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一)委托人及被委托人姓名;
(二)代理委托事项;
(三)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赞成、反对或弃权)以及未做具体指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四)授权委托的期限;
(五)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第十六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免去其委员职务。

第十七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应由 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八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九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二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有冲突时,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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