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可科技(688006):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9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5〕69号)的规定,将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境外公开发行GDR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瑞士证券交易所监管局招股书办公室ZA11-000000005W1O7号文件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149号)核准,公司向合格国际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投资者发行GDR12,625,697份,对应A股基础股票25,251,394股,每份GDR发行价格为13.69美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72,845,791.93美元(折合人民币1,188,470,380.73元),坐扣承销费2,275,879.46 10.00 170,569,902.47 美元及银行手续费 美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美元, 已由承销商CLSALimited于2023年2月2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 LU923910201006623201。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75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5〕6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一)境外公开发行GDR 根据GDR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将对发售所得款项净额的用途具有广泛的酌情权,所得款项的预期用途为公司基于当前计划及业务状况的意向,并可能根据商业计划、情况、监管要求和当时的市场情况,以符合其商业策略及适用法律的方式作出变动。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账户及余额情况如下:
(一)境外公开发行GDR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GDR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公司拟将发行所得款项净额用作以下用途:50% 所得款项净额的 将用于扩充锂离子电池后处理系统的产能;所得款项净额的30%将用于研发、开发及扩展营销及销售网络;所得款项净额的20%将用作经营资金及一般公司用途。 2025年上半年,GDR所募资金取得利息收入287,935.35美元及8,864,972.41元人民币,支出手续费205.87美元,支出30,000,000.00元人民币用于扩充锂离2025 6 30 子电池后处理系统的产能。截至 年 月 日,募集资金美元户余额为 13,637,993.28美元,人民币户(包含定期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余额为609,694,451.65元。 (二)境外公开发行GDR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境外公开发行GDR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扩充锂离子电池后处理系统的产能项目和研发、开发及扩展营销及销售网络系用于提升公司整体生产经营能力,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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