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源微(688037):芯源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5-059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8月18日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董博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董博宇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作出调整,同意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由34.34元/股调整为34.23元/股。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董事王玉宝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5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作废3.5525 处理限制性股票 万股。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条件,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34.945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52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董事王玉宝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财务制度规范运作,2025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6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年4月26日发布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为进一步落实有关工作安排,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对《行动方案》半年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编制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统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能够提升集团合并财务信息的可比性和可靠性,此次变更不涉及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也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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