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源微(688037):芯源微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时间:2025年08月29日 03:27:20 中财网
原标题:芯源微:芯源微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5-060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1 2023 7 28
、 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7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宋雷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年7月29日至2023年8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8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52)。

4、2023年8月1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年8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54)。

5、2023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

8、2025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

9、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2023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对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25年7月2日公司披露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8日。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V
0
其中:P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0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34.34-0.11=34.23元/股。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授予价格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继续实施。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次调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进行核查,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上述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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