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源微(688037):芯源微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5-064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鉴于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动,为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母公司”)政策要求,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存货计价方法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鉴于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动,为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母公司政策要求,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未来新增固定资产的预计残值率及折旧年限进行会计估计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母公司应当统一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使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保持一致,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 为提升集团合并财务信息的可比性和可靠性,现按照母公司会计政策的要求对原有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对存货计价方法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原材料发出存货计价方法采用先进先出法。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原材料发出存货计价方法变为加权平均法。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为提升集团合并财务信息的可比性和可靠性,现按照母公司会计估计的要求对原有会计估计进行相应调整,对未来新增固定资产的预计残值率及折旧年限进行会计估计变更。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
三、本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于本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事项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日常信息披露(2025年4月修订)》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六、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母公司统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能够提升集团合并财务信息的可比性和可靠性,此次变更不涉及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也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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