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达装备(30118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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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8月29日 03:41:47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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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超达装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通
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南通
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超达装备 |
保荐代表人姓名:姜磊 | 联系电话:025-83387746 |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宗贵 | 联系电话:025-83387746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1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况 | 不适用 |
项目 | 工作内容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9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见 | 不适用 |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
查报告除外) | |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是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及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
2、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1、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
行募投项目及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
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项目用途和投资规模均不发
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及可转债募投
项目进行延期。其中,“汽车大型复杂内外饰模具扩建项目”
的建设期延期至2026年6月30日;“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的建设期延期至2026年6月30日;“新能源电池结构件智
能化生产项目”的建设期延期至2026年4月30日。
2、2025年2月25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冯建军分别与南京
友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友旭”)、济南泉
兴环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济南泉兴”)、
青岛海青汇创创新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青岛海青”)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南京友旭、济
南泉兴和青岛海青拟分别协议收购冯建军持有的超达装备
股份中的23,300,000股股份、5,425,845股股份和4,703,755
股股份,拟收购股份数量占超达装备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
29.32%、6.83%和5.92%。同日,冯建军与南京友旭签署了
《表决权放弃协议》,根据《表决权放弃协议》的约定,自
冯建军与南京友旭所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的标
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冯建军将放弃其合法持有的
全部剩余公司股份(共计11,570,400股股份)对应的表决
权。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25年5月28
日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股份转让事项过户登记
手续已办理完毕,过户日期为2025年5月27日,南京友
旭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南京友旭的共同实际控制人陈存友、
陈浩、陈娇、倪香莲成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
项目 | 工作内容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
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5年1月9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介绍了新“国九条”对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严格上市公
司监管等要求以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的相关内容,强调了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等方面的重要性,并结合案例进行讲解,介绍了上市公
司市值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以及常用的市值管理工具。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
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
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
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
决措施 |
1、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其他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可转债发行相关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 是 | 不适用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
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
决措施 |
5、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 是 | 不适用 |
6、关于避免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 是 | 不适用 |
7、关于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影响公司重大合同履行的各项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
五、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
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报告期内,保荐人未因该项目被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措施;报告期内超达装
备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
监管措施的情形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不适用 |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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