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达装备(30118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时间:2025年08月29日 03:41:47 中财网
原标题:超达装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超达装备
保荐代表人姓名:姜磊联系电话:025-83387746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宗贵联系电话:025-8338774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每月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况不适用
项目工作内容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9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见不适用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 查报告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及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 2、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1、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 行募投项目及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 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项目用途和投资规模均不发 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及可转债募投 项目进行延期。其中,“汽车大型复杂内外饰模具扩建项目” 的建设期延期至2026年6月30日;“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的建设期延期至2026年6月30日;“新能源电池结构件智 能化生产项目”的建设期延期至2026年4月30日。 2、2025年2月25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冯建军分别与南京 友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友旭”)、济南泉 兴环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济南泉兴”)、 青岛海青汇创创新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青岛海青”)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南京友旭、济 南泉兴和青岛海青拟分别协议收购冯建军持有的超达装备 股份中的23,300,000股股份、5,425,845股股份和4,703,755 股股份,拟收购股份数量占超达装备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 29.32%、6.83%和5.92%。同日,冯建军与南京友旭签署了 《表决权放弃协议》,根据《表决权放弃协议》的约定,自 冯建军与南京友旭所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的标 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冯建军将放弃其合法持有的 全部剩余公司股份(共计11,570,400股股份)对应的表决 权。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25年5月28 日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股份转让事项过户登记 手续已办理完毕,过户日期为2025年5月27日,南京友 旭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南京友旭的共同实际控制人陈存友、 陈浩、陈娇、倪香莲成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项目工作内容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 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5年1月9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介绍了新“国九条”对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严格上市公 司监管等要求以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的相关内容,强调了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等方面的重要性,并结合案例进行讲解,介绍了上市公 司市值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以及常用的市值管理工具。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 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 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 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 决措施
1、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不适用
2、其他承诺不适用
3、可转债发行相关承诺不适用
4、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不适用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 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 决措施
5、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不适用
6、关于避免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不适用
7、关于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的承诺不适用
四、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影响公司重大合同履行的各项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

五、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 的事项及整改情况报告期内,保荐人未因该项目被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措施;报告期内超达装 备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 监管措施的情形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不适用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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