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深铁路(601333):广深铁路《市值管理办法》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办法 (2025年8月28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市值管理,提升投资价值与股东回报,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 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升质量为基础,通过战 略管理行为增强投资价值与股东回报能力,促进市值合理反 映内在价值,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三条公司需坚守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 稳健经营理念,提升经营质量。同时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与 信息披露,必要时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市值管理 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第四条公司开展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 公司章程,确保市值管理行为合法合规。 (二)价值创造原则:聚焦高质量发展,通过市场拓展、 改革创新、管理优化等实现可持续发展,夯实市值基础。 (三)科学合理原则:尊重市场规律,运用科学方法监 测评估市值,动态调整管理策略。 (四)诚实守信原则:如实披露信息,切实履行承诺, 维护健康市场生态,赢得投资者信任。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具体 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市值管理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 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回报,坚持 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 (二)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当市场表现明 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 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三)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机制安排,建立健全与 市值管理相匹配的薪酬体系,激发公司管理层内生动力,不 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第六条董事长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应当积 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 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 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七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 资价值的各项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参与制定与审议市值管理策略。 (二)监督市值管理策略执行情况。 (四)在市值管理出现重大问题时,参与危机应对与决 策。 (五)参加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市场对公司的了解与 认同。 第八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和信 息披露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 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 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资本市场舆情监测分析,分析市场 对公司价值的判断,为决策提供信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发 布澄清公告、官方声明、召开说明会等合法合规方式及时回 应市场关切,维护公司形象。 第九条董事会秘书处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主 要职责包括: (一)拟订市值管理策略与计划,统筹协调各项工作。 (二)监测股价、舆情及市场动态。 (三)分析公司市值变动原因。 公司各部门、基层站段和下属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开展相 关工作,及时向董事会秘书处报送可能对市值产生影响的信 息,提升工作质量推动实现市值管理目标。 第三章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条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推动现代化铁路运输服务 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主业经营。公司应大力发展铁路客运业务,推动 铁路货运向现代物流转型,积极拓展铁路运营服务业务,持 续优化完善运输产品体系,提升线路运输能力和服务质量, 确保公司运输生产安全和稳健经营。 (二)信息披露。公司严格遵循“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原则,优化披露内容,结合行业特 点展示经营、战略、科创及社会责任等信息,自愿披露月度 经营数据等信息,传递运营动态,增强市场信心。 (三)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通过上证互动平台、投资 者关系电话、邮箱等渠道与投资者保持有效沟通,定期举办 业绩说明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深入了解与价值认同。 (四)现金分红。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增强利润分配的连续性、 稳定性和可预见性。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合理制 定分红方案,让投资者的获得感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五)股份回购。根据资本市场环境变化,综合考虑公 司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及合理估值水平等因素,公司可适时 开展股份回购,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六)其他合法方式。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 法律法规及上市地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如优化资本结 构、开展战略合作、推动业务创新等,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 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 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 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 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 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 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章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 第十二条董事会秘书处应当强化公司市值、交易量、 换手率等市场指标的分析,公司财务部门和董事会秘书处定 期对市盈率、市净率、净资产收益率或其他关键指标及公司 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当相关指标接近或触发预警情 形时,董事会秘书处启动预警机制,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分析 原因,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公司应尽快研究采取必要措施, 包括根据监管要求制定估值提升计划等,积极维护公司市场 价值。 采取以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 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 路演等多种方式传递公司价值。 (三)综合运用市值管理方式,促使股价合理反映公司 价值。 (四)其他合法合规的应对措施。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不时颁布的法律、行政 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地监管规则的规定相冲突 的,以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地监管 规则的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