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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控股(600168):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时间:2025年08月29日 04:31:14 中财网
原标题:武汉控股: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市值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切实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
—市值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
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
主业、稳健经营,培育和运用新质生产力,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秉持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
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应当采用科学的市值管理方式,研判影
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市值动态,
主动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
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经理层协同负责。公司董
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部门,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当积极支持与配合市值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 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做好公司市值管理总体策划。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
提升,根据公司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二)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
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三)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
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鼓励董事会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上市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上市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七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
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
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依法依规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提振市场信心等。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
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相关部门及机构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
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并结合
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经营发展质量:
(一)并购重组
公司应当密切关注行业周期变化和竞争态势演进,根据公司战略
发展规划及公司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应当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建立长效激励机制,适
时开展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强化管理层、员工与上市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上市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现金分红
公司应当综合考虑行业特点、盈利水平、资金流转等因素,制定
合理可持续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现金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为中小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主动参与利润分配事项决策提供便利,提升利润分配政策透明度,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应当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通过召开股东会、业绩
说明会、投资者交流会等活动及接听投资者电话、接待来访等方式,积极与投资者沟通,为投资者提供与公司交流经营管理的机会。

(五)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
对公司市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完善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
管理体系,高水平编制并披露ESG相关报告;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
之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

(六)股份回购
公司应当结合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公司股权结构、市值变化以及
业务经营需要,适时通过股份回购、股东增持等权益管理方式,促进市值稳定发展,增强投资者信心。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其他
方式适时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以通过依法依规实施股
份增持计划、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或者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第十二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
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
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
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 市值管理监测预警机制及应对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进行监
测,如相关指标出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及行业平均水平的情形,应当及时报告董事会。

第十四条 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应及
时采取如下措施:
(一)核实是否构成股价异动,及时分析股价变动原因,摸排、
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等方式说明
公司经营状况、发展规划等情况,积极传递公司价值;
(三)在符合回购法定条件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可
以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回购计划;
(四)其他合法合规的措施。

第十五条 公司处于长期破净情形期间,应当制定估值提升计
划,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同时,公司应当至少每年对估值提升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需要及时完善。

长期破净情形期间,如公司市净率低于所在行业平均水平,公司
应当就估值提升计划执行情况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进行专项说明。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包括:
(一)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
(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长期破净公司,是指股票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
产的上市公司。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实施后,如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董
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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