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博股份(688598):2025年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7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8月28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20,415.7916万股的1.9593%。 ?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5年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5年8月28日为授予日,以授予价格13.79元/股向144名激励对象授予4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 <2025 《关于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 2、2025年7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同日,在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7月29日至2025年8月7日。 公示期限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 此外,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5年8月23日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47)。 3、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53)。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5年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原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满足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根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激励对象人数由146人调整为144人。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相关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12 ③最近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5年8月28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13.79元/股,向144名激励对象授予4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5年8月28日 2、授予数量:4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 20,415.7916万股的1.9593%。 3、授予人数:合计144人 4 13.79 / 、授予价格: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解除限售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进行限制性股票授予: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授予的期间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内发生过减持公司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推迟6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期限内。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时回购注销。 7、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
2、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近日对核心技术人员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核心技术人员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4、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2025年8月28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13.79元/股,向144名激励对象授予4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会计处理方法 1、授予日 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份的情况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同时就回购义务确认负债。 2、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和限制性股票各期的解除限售比例将取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 3、解除限售日 如果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在解除限售日,可以解除限售,结转解除限售日前每个资产负债日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除限售而失效或作废,则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并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4 、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公司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将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于授予日对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进行了预测算,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公允价值=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授予价格。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进行了预测算,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次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等的调整及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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