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恒股份(002895):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5-112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1,760,300股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07,666,683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760,300股后的605,906,38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181,771,914.90元(含税)。 2、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607,666,683股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181,771,914.90元÷607,666,683股×10=2.991309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991309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属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获公司2025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按照“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分配的权利。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607,666,683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1,760,300股公司股份,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股份基数为605,906,383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181,771,914.90元(含税)。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5、该方案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760,300股后的605,906,38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9月5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至2025年9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9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六、相关参数调整的说明 1、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1,760,300股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07,666,683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760,300股后的605,906,38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181,771,914.9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607,666,683股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181,771,914.90元÷607,666,683股×10=2.991309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991309元/股。 2、因公司实施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确定的回购价格上限将由23.13元/股调整为22.83元/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5年9月5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113)。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证券部 咨询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龙昌镇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854-2441118 咨询联系人:李建 传真电话:0854-221022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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